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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也需要“断舍离”

作者 | 罗中兆律师
前不久,我代理的一起涉案金额达4个多亿的“非吸”案第一次开庭,庭审持续了差不多十一个小时,晚上近十点审判长才宣布休庭。庭审战线拉这么长有多方面原因,涉案金额大、证据多、被告人多、辩护人也多、争议焦点更多。尤其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曾三次提醒第一被告的辩护人精炼自己的辩护意见,其他等待发表辩护意见的辩护人也明显露出不耐烦情绪,这样的囧境让辩护效果大打折扣,多说未必益善。这种情形下,辩护人若巧用“断舍离”法则,辩护一定精彩。
 
一、“断舍离”就是找准你的主题

“断舍离”是近几年很热的一个网络流行语,它来自日本山下英子创作的一本家庭生活类著作。“断舍离”的本意是断绝不需要的东西,舍弃多余的废物,脱离对物品的迷恋。但真正让“断舍离”这个网络流行语久热不衰的,却是它的引申理念:以意识为轴心,准确判断自己的需求,冷静思考自己真正的想要,清空杂念,留下主题,不让多余成为主题的附庸。

“断舍离”的引申理念很适合我们的法庭辩论。

换句话说,“断舍离”的引申理念如果用在法庭辩论中,其作用就是精准的让你找到辩护主题并辅之相应的辩护技巧。

回到之前所说的“非吸”案。其实,该案第一被告辩护人也找到了案件中的一些辩点,但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时的平均用力、不分主次和面面俱到,却减弱了整个辩护意见的冲击力,只给人留下冗长、不知所云、让人烦燥的辩护效果,以至于引来审判长的三次提醒和同行的侧目。

一手好牌被活活打烂。
 
二、削去你的“枝叶问题”

我在检察机关做公诉人时,对于如何找准案件的主题和关键,我的一个前辈曾经这样对我说:一起案件就像一株树,它有自己的主干和枝叶,你在向别人介绍这株树时,如果仅仅描述这株树有多么枝繁叶茂是没有系统和整体感的,不足以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但如果你从树的主干形状、主枝长势、干枝连接谈起,舍弃不必要的细枝末叶,如此,树在你的描述中就活在别人眼里和心里了。

这就是“断舍离”。

具体到个案,无论是审查案件还是参加开庭审理,一定要从案件的大处和关键点着眼,能抓事实证据和程序,就不要先抓初犯、偶犯、不想犯;能抓无罪,就不要先抓罪轻;能抓定性,就不要先抓量刑;能抓法定情节,就不要先抓酌定情节;能抓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就不要先抓东家长西家短的刑法理论;能抓最高法的指导性判例,就不要先抓邻家法院的做法。要善用“断舍离”法则来削去你的“枝叶问题”。

总之,一定要记得通过“断舍离”来达到案件的纲举目张。
 
纲:鱼网上的总绳;举:提起。把大绳子一提起来,一个个网眼就张开了。纲举目张,比喻抓住事物的关键,以带动其他环节。
 
三、精简你的“长篇大论”

庭审是一环扣一环的过程,是相互铺垫的过程,是逐渐达到高潮的过程,更是聚集你能量场的过程。

想必刑辩律师们都参加和看过很多庭审,刑辩律师的辩护风格是各有千秋。有点到为止的;有声情并茂的;有惜字如金的;有滔滔不绝的;有引经据典的;有实事求是的。不管哪种风格,最有辩护效果的应该首推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有理有据、不卑不亢的辩护风格,而最令法官、公诉人和律师同行头痛的,是那种滔滔不绝、长篇大论的辩护,你可能没有那么多观众,没人耐心听你说完,也没有人能记住你真正说了什么。

“断舍离”能精简你的长篇大论。

庭审中,你能量场的聚集是从法庭调查开始的,同样道理,“断舍离”也要从法庭调查开始。询问围绕你想要的事实和证据,问出你的疑问和主张,可问可不问的一律不问,言多必失。质证围绕你的辩护观点展开,能在质证环节解决的简单问题,绝不留到法庭辩论阶段。也就是说,即使你的辩护意见是长篇大论,也要懂得分散分段使用,这就是断,当断必须得断。这样分散分段使用辩护意见后,留到法庭辩论阶段的,就是你辩护意见中最焦点最精彩的部分,而这个时候,你的能量场通过庭审过程的聚集也恰好达到峰值:当你看到公诉人、法官的眼光都聚焦于你时,说明你已经成功吸引并抓住了他们的注意力;当你发表完辩护意见,而公诉人、法官正流露出意犹未尽时,说明你发表辩护意见的时间、内容恰到好处,他们正在或已经被你说服。

“断舍离”能让说服更具有力量。

法庭辩论是一门艺术,它常常因为留有遗憾而增加对你的诱惑力。每次庭审完毕,如果你有心,你会在复盘整个庭审的过程中发现,哪些地方你讲多了,哪些地方你讲少了,哪些地方你甚至忘讲了,而哪些地方又值得你偷偷乐了。
文章来源:为你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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