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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文书撰写的方法与技巧

文 /  阚吉峰律师
刑事法律文书的撰写是刑事律师最为基本的一项业务技能。一篇优秀的刑事律法文书不仅可以获得司法机关的认可,有效提高辩护意见的可采性,也可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更能促进律师刑事业务技能的提升。所以,刑事法律文书的撰写在律师业务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在当前,刑事辩护倡导有效辩护、精细化辩护,因此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也应当精细化,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刑事律师的专业水平。
一、提高刑事法律文书写作水平的必要性
(一) 精细化辩护的组成部分

精细化辩护不仅要在程序法上研究刑事诉讼各阶段流程的标准化,还要体现律师文书的规范化,精细化辩护的目标,即是让刑事辩护工作的每一步都尽可能完美呈现并取得良好效果,最终确保当事人获得有效辩护的结果。
其中,标准化的要求是辩护工作的每一个步骤制定具体标准,并进行有效的质量管控,重点强调对案件关键程序的掌握与影响,确保不遗漏案件每个重要节点,并在该节点对关键证据、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专项分析,向办案机关全面呈现我方工作成果,争取案件一定程度上向辩方有利的方向发展;书面化是对辩护工作的形式要求,通过书面化,将流程和节点等各项工作进行固化并以法律语言加以呈现,在便于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了解和梳理案情的同时,有助于实现辩护工作的电子化、可视化,也有助于为今后的辩护工作提供素材和指引。
(二)今后年检考核需要
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17年2月27日)的通知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加强办案质量监管。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推进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综合运用案卷评查、旁听庭审、听取办案机关意见、回访受援人等措施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管,有条件的地方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办案实行动态监控。据此说明,特别是在刑事律师全覆盖以后,法律援助机构将对所有法律援助的案件质量进行监管,这其中最为直接的监管方式为卷宗评查。所以律师在办案中所提交的每一项法律文书都将直观的呈现在评查范围之内,因此法律文书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办案质量。故从考核的角度看出,也应提高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平。
(三)刑事法律文书为静态的辩护

律师的辩护能力不仅要具备善于沟通和法庭辩论,还要专精于刑事法律文书的撰写,具备这两种辩护能力,才符合律师的执业要求。也即律师的辩护主要体现在“说”和“写”上。

(1)“说”为动态的辩护。“说”主要是指律师与办案人员的沟通交流,包括与办案人员交换意见、提出口头的辩护意见、法庭上的辩论等,这种辩护为动态的辩护;

(2)“写”为静态的辩护。“写”主要体现在撰写各种法律文书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的多项辩护工作是以提交的书面的法律文书来完成。并且“写”出来的意见更具有直观性、正式性,甚至有些案件只能递交书面的法律文书,如部分刑事二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法庭实行书面审理或内部审查,律师只能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因此“写”为静态的辩护。

二、刑事法律文书的范围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一般所涉及到的法律文书有:向公安机关递交的《报案材料》《立案申请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书》《辩护意见》等;向检察院的递交的《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建议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辩护意见》等;向法院递交的有《申请证人出庭申请书》《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申请书》《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辩护词》《量刑建议书》等。
三、 撰写刑事法律文书的思维
刑事法律文书较之其他文书有其自身的特点,就一般文书而言,即是以一定的格式、语言呈现出来,然后发布或发送。但刑事法律文书与其他文书不同,刑事法律文书的写作目的,不仅是以专业的语言和特定的格式呈现出来,而且还要争取获得采纳。因此在撰写的时候,不仅需要有写作思维,而且还要研判办案人员的办案思维,以期获得采纳。
(一)辩护思维
刑事辩护的目的在于为案件当事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的结果,所以每一项法律文书的形成,都要围绕辩护目的来展开。因此律师应根据案件的性质、社会影响、案件的特点来预测法官的价值取向,再据此制订切合实际的辩护策略、方案。法律文书即是辩护策略的表达。律师的每一项法律文书都可能会影响案件处理的结果。
刑事辩护的思维,包括认识裁判规律、熟知影响裁判的因素、精心构筑辩护策略。因此律师要从开始会见时便要形成贯穿始终的辩护思维。这种辩护思维可以有形化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建议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辩护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文书,来向司法机关表达辩护方案。 因此只有成熟的刑辩思维,才是刑事辩护成功的关键。即“胜在思维,赢在证据。”
(二)裁判思维

裁判思维也可以叫做裁判方法,裁判思维的整个过程是围绕着裁判对象来进行的。所以律师的辩护意见的撰写也要围绕着如何可以转化为裁判者的裁判意见展开,这就需要辩护时必须要有裁判者的裁判思维。缺少了这种思维,辩护的方向可能是偏离的,要站在裁判者的角度思考,将裁判者写审理报告或判决书时的困惑在辩护词中尽最大的能力帮助分析、论证、化解。有效辩护是否实现的决定因素之一在于辩护律师是否综合运用了对行为客观事实与法律真实的判断,并站在法官对案件裁判时的思维角度来衡量和审视自己的辩护方案。以裁判思维撰写辩护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裁判思维的过程,最终才可能成为判决书认定的依据,被写进判决书。
(三)撰写刑事法律文书的方法

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所需要注意的以下几个方面:格式、标题、语言和论证等几个部分。刑事律师最常用而且最能体现律师的写作能力的法律文书为辩护词,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因此,辩护词这种法律文书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这足以看出辩护词在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的重要性。正如前述,按照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可以将辩护词分为侦查阶段的辩护词、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词、审判阶段的辩护词。从有效辩护的角度看,因审判阶段辩护人已与被告人多次会见并全面阅卷,此时对案件了解也是最全面的,而且在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案件的办理均是围绕庭审而展开。所以,审判阶段的辩护更为关键,也最具说理性与完整性。因此本文亦是在谈审判阶段的辩护词。

审判阶段的辩护词,根据辩护词适用的阶段又可分为庭前预备的辩护词与庭后提交的辩护词。首先,庭前提交的辩护词,是为了保证庭审质量而拟定。庭前拟定的辩护词,应务必深入、细致地阅卷,然后拟定辩护词初稿,以此提高和保证庭审质量。其次,庭后提交的辩护词,应该根据庭审过程之中的相关案件细节进一步深化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并对观点体系化后提交给法庭。

现就以辩护词的写作为例,从以下几点谈一下个人对撰写辩护词的一些心得:

(一)格式严谨、布局合理
1、辩护词的整体格式

   辩护意见的写作并没有固定的格式,因人而异。但一份精美的辩护词不仅给人一种信任感,还可以让法官清晰地看到辩护的要点。因此根据本人的执业经验,辩护词的制作格式上一般有封面、内容提要、目录、内容五部分组成。

(1)封面的制作,一般包含被告人信息、涉嫌的罪名、案件所处的阶段、辩护律师的信息等几部分组成;(2)内容提要,主要概括对本案的辩护观点,即是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以及从程序方面和实体方面分析对本案的辩护要点。内容提要的字数宜控制在300-500字以内为宜;(3)制作目录的目的,是将主要观点在辩护词的哪一页标注清楚,以便于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快速查阅到辩护意见的相关内容;(4)内容,既是辩护词的核心,也是辩护词篇幅最多的部分;(5)结语,对全文有归纳总结,直到再次提示的作用。

这种辩护词的制作可能耗时较多,但这种辩护词可以体现律师细致的工作,给人一种信赖感。

2、辩护词的文字格式

辩护词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文字格式应当做到严谨、准确。刚才说到辩护词的文字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正文中的文字格式尤为重要,正文的各级标题宜自上而下采用黑体、宋体、楷体、仿宋的加粗字体。正文的内容一般用宋体4号;段间距原则上在0.5行,行距原则上设置为固定值25磅为宜,这种文字格式下的文书更为美观。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标点符号一定要正确,比如辩护词当中的标题句是没有标点符号的,如果加上标点符号则就影响了语言的效果。再如数字后而的标点符号,大写“一”与阿拉伯数字“1”后面是可以加标点符号,加括号的“(一)”与阿拉伯数字“(1)”后面是没有标点符号的。但往往在实践中这些细节处理的并不够完美,从而影响到辩护词的整体的文字水平。

因此,一份格式精美的辩护词不仅给人一种信任感,还可以让法官可以清晰的看到辩护的要点,所以,辩护词这种法律文书的格式非常重要。

(二)内容充实,详略恰当
内容是辩护词核心内容,这部分内容最能体现律师的专业水平。其实辩护词在动笔之前,应当充分的阅卷,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之上先确定好辩护思路,然后方可动笔。而且一份高质量的辩护意见,也是需要律师长期的专业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由此可见律师平时知识积累的重要性。内容充实需要注意二点:

(1)不能遗漏案件的相关辩点

正如前述,律师的有效辩护、精细化辩护必须建立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之上,才能对案件提出合理、恰当的辩护意见。如果所提的辩护意见不全面,遗漏了相关的辩点,则严重影响了辩护的效果。此辩护意见的撰写必须要对案件在相关辩护作全面细致地分析。

(2)所提辩护意见详略恰当

辩护律师的工作就是梳理案情、分析辩点,然后将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观点呈现给法庭,这就要求所提辩护意见详略恰当才能引起法官的注意,也便于法官采纳。如果辩护意见长篇大论,重点不突出,这种辩护词提交给法庭的结果就是让法官给辩护律师梳理案情,这样辩护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完全不利于辩护意见的采纳。因此在写作辩护词的内容时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标题要采用标题句而非标题词,标题句须信息点完整、重点突出、富有逻辑性。并且该标题句的用词须精炼,标题所包含的信息量必须具体而不繁琐,直击辩点。所以字数宜控制在一行半左右,切忌过短遗漏信息点或过长显得拖沓;

第二,辩护词的标题数宜控制在二至三级,如此显得逻辑体系清晰但不过于繁杂,标题宜采用标题句,下面用首先、其次、再次,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1、2、3分级,做到层次分明,而且注意上下级标题的选择要做到能统摄、层次明、不重复;

第三,标题的句式风格须采用内嵌法条用语或者反驳司法机关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原有罪供述的形式,这样才能有效吸引裁判者的注意力。

另外,正文中的段落结构宜采用“总论点+(过渡句)+分论点+(总结句)”的形式,突出中心句。最后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底部的“此致”若与首部的称呼重复可省略,落款须加上联系方式。

(三)字斟句酌,用词准确
律师提交辩护词的目的在于说服法官,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佳的诉讼结果。所以,辩护词的语言就是让法官愿意看,愿意听,愿意用。故一份辩词若想要有效地说服法官,则须具备三大特点:即用词简洁凝练、语气理性平和、恰当运用法言法语。如果一篇辩词有清晰的逻辑结构但缺乏合适的语言进行论述,同样失于感染力和可信度。而且所用语言富有感染力,设计这方面的语言时和选择语言时,必须达到在效果是抓住法庭的注意力,比如辩护词开头部分一般都常用“现在向法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参考并采纳”,这种措词本身没有问题,但如果从辩护律师对工作的态度角度看,若改为:“现在向法庭提出以下辩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采纳”,其语言的效果会更好。如此可以达到三种效果:(1)抓住法庭的注意力;(2)传达对本案的真诚态度;(3)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四)重点突出、论证到位
论证的作用在于攻击控方体系,搭建辩方的辩护体系。论证也是一份辩护词的核心,该部分也最能体现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为使论证更丰满,更具说服力,往往需要用事实、证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判例、政策等素材加以论证。当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我们的律师同仁知道论证需要用事实、法律、政策,但可能还是感觉对论证无从下手。其实论证的方法有很多,但论证的前提是通过充分阅卷查找案件的辩点,论证围绕辩点充分展开。

对于论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1)从认定犯罪事实方面进行论证

对事实的分析论证是辩护的基础,也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因此该部分在论证时应重点结合证据展开,即用证据还原客观事实。

律师展开辩护的基本角度和思维焦点及其逻辑起点均应该主要是证据之辩,即对证据的分析与评价。这也是我国刑事辩护的现状,即辩方主要是利用控的证据展开有辩辩护。从每一份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展开具体而细微的分析、论证。这其中还应包含书证与言词证据证实的内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的证据证明效力等内容的分析,如此才可用证据还原客观事实;此外,如果为了分析证据时便于法官查阅,也可以采用批注的方式引用证据,以此使说理有证据支撑,效果更好。

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形成自己的辩护意见,所提辩护观点均有证据的支持,为最好的辩护模式,也是为证据之辩的基本要义。

(2)从适用法律方面进行论证

这部分的论证主要要从犯罪构成入手,即通过在论证事实的基础之上,用法律、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阐述涉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是有罪还是无罪,此罪还是彼罪等内容展开分析。

论证的方法是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分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罪重还是罪轻,是一罪还是数罪,展开祥细的论证。如果起诉书指控适用法律不当,对被告人的罪行性质指控有错误,把故意伤害致死控告为故意杀人,把职务侵占指控为贪污等等,则应该引用刑法分则中的具体罪名结合被告人的罪行行为进行分析论证,指出控诉一方适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展开论证。

(3)针对量刑方面进行论证 

对于量刑的分析论证,较之犯罪事实的论证与适用法律的论证而言,涉及的理论性问题相对较少,所以论证的难度相对较弱。这部分的论证主要是以刑法总则及分则的规定,然后结合《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具体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展开分析。并且对于量刑部分的论证时,还应当注意辩护词的详略得当,对此部分的论证不应过于繁琐,以至于影响到整篇辩护词的内容与结构。

综上,通过以上三个步骤,即可以从分析证据,还原事实、辩析法律适用、科处量刑等几个方面搭建辩方的体系,有效的让法官形成自己的内心确信,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

(4)结论言简意赅,观点明确

结论即结束语,包括以下两点内容:①辩护人对自己的发言进行归纳总结,提出结论性意见,让法庭成员明了辩护词的基本观点。 ②对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适用什么刑法条款,向法庭提出看法、要求和建议。结束语要言简意赅,观点明确,给人以明晰的印象,并且要与辩护理由相一致,是辩护理由的必然结论,才能容易为人们所接受。

(五)补充完善,及时提交
根据辩护词提交给法庭的方式不同,可以将辩护词分为动态的模式与静态的模式。

辩护词的模式可以概括为动态的模式与静态的模式的融合。动态的模式是指辩护词撰写历程的流动性和应变特征,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在案结事了之前一定是在在处处均思考着、回忆着、观察着、揣摩着,探索着、权衡着,所以即便辩护词已经交出去,还有可能进行某种修正、补充和完善,甚至于提交第二份、第三份辩护词。这就是辩护词撰写的模式的动态结构。

辩护词的静态的模式即整体辩护活动的总体结构在辩护词当中的一种凝结和投射。主要元素就是前文叙及的程序之辩、证据之辩、实体之辩以及在前三者基础之上的形成的论辩和综合辩护,并以此方式提交给法庭。

综上,作为一名出色的刑事律师不仅要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还要专精于辩护词等法律文书的撰写,法律文书中的意见被办案人员采纳或引用,方可达到有效辩护的效果。这种标准化、规范化的撰写辩护词的方法在相关案件的辩护中也的确收到了较好的辩护结果,而且也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可。特别是这种辩护词的写作格式,在我执业的刑事专业所已作为标准化的格式固定下来,也被律届各位同仁积极认同。以上即是本人执业多年来积累的“如何撰写法律文书”的一些心得,本文的观点,我在一些论坛、沙龙也曾作过分享,并且也得到了一些律师同仁的积极认同。现再将相关观点梳理成文,希望能够对广大律师同仁有所启发。 
文章来源: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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