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合集

计算机网络犯罪辩护

本合集聚焦计算机网络犯罪辩护实务,涵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帮信罪等罪名。内容围绕电子数据取证规范、远程勘验程序审查、IP及日志关联性论证、加密证据采信规则,以及技术中立与主观明知边界等问题,提供从审查逮捕到二审的全链条技术辩护策略,并结合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型场景,解析最高法指导案例,助力律师突破技术壁垒,实现有效质证与罪轻辩护。

22 篇文章 更新于 2026-07-27

合集文章

共 22 篇
第 17 篇

论网络直播带货中虚构产地行为的刑事定性——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法理界分

——以唐某杰等网络直播带货案为视角的实质审查

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2025-03-1-165-001),探讨网络直播带货中虚构产地、刷单控评行为的刑事定性。文章围绕《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与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直播营销的广告属性,并以“非法占有目的”与商品实质使用价值为核心,深度界分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法理边界,为涉直播带货类刑事案件提供专业实务指引。

第 18 篇

论网络直播交友诱导打赏行为的诈骗罪认定标准

——以郑某等网络平台主播诈骗案为视角的实质审查

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2025-05-1-222-001),深度剖析网络直播中虚构身份与恋爱关系诱导打赏行为的刑事定性。文章围绕《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界定“套路打赏”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实质审查标准,并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共犯理论探讨犯罪数额的认定规则,为涉直播打赏类刑事案件提供专业实务指引。

第 19 篇

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中胁从犯与协同从重处罚情节的认定

——以张某闵等跨国电信诈骗案为视角的实质审查

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2024-18-1-222-005),深入剖析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胁从犯的认定标准及共同犯罪从重情节的适用。文章依据《刑法》共同犯罪理论,论证在犯罪集团中具备退出自由且追求非法利益的参与者不构成胁从犯,并明确一线话务员明知后续环节冒充司法人员仍提供帮助的,应共同适用从重处罚情节,为涉网诈骗犯罪的精准辩护与司法裁判提供专业指引。

第 20 篇

论网络兼职骗局中诈骗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理界分

——以姚某涛等诈骗案为视角的实质审查

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2024-18-1-222-003),深度剖析以提供网络兼职为名骗取会员费行为的刑事定性。文章围绕《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与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明确界分诈骗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主观认识、客观手段及组织模式等维度的实质审查标准,为准确厘清传销式诈骗犯罪提供专业实务指引。

第 21 篇

论电信网络诈骗中“吸粉引流”行为的刑事定性边界

——以王某等诈骗案为视角的实质审查

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2024-04-1-222-010),深度剖析电信网络诈骗中“吸粉引流”行为的刑事定性。文章围绕《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区分诈骗罪共犯与其他轻罪的实质界限,探讨主观明知程度与客观配合稳定度在共同犯罪认定中的法理逻辑,为涉网黑灰产犯罪案件提供专业实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