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合集

计算机网络犯罪辩护实务

本合集聚焦计算机网络犯罪辩护实务,涵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帮信罪等罪名。内容围绕电子数据取证规范、远程勘验程序审查、IP及日志关联性论证、加密证据采信规则,以及技术中立与主观明知边界等问题,提供从审查逮捕到二审的全链条技术辩护策略,并结合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型场景,解析最高法指导案例,助力律师突破技术壁垒,实现有效质证与罪轻辩护。

4 篇文章 更新于 2026-07-27

合集文章

共 4 篇
第 1 篇

利用抓包软件篡改计算机交易数据的行为定性分析

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网络技术非法获取、篡改计算机交易数据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和分歧,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看,获取数据只是手段,其行为的实质在于通过篡改数据窃取虚拟财产,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 2 篇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与顺位

——罗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违约金额"与直接经济损失的界分

本文以罗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发回重审改判为切入点,剖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层认定顺位——恢复数据必要费用、替代性收集费用及穷尽手段后实际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结合被害单位自行确定的"违约金额"因缺乏客观直接性而不予认定的裁判逻辑,从证据审查、数额辩护等维度,为刑事辩护律师梳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数额认定的辩护要点与实务路径。

第 3 篇

DDoS攻击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司法认定

——张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要件的司法审查

本文以张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为切入点,剖析行为人采用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方式导致服务器堵塞瘫痪、无法正常提供网络服务的行为如何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结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要件的实质认定标准及与破坏性程序类行为的区分,从证据审查、罪名辩护等维度,为刑事辩护律师梳理网络安全类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与实务路径。

第 4 篇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严重"要件的兜底认定路径

——乐某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经济损失、用户数量无法准确认定时的综合审查标准

本文以乐某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为切入点,剖析在经济损失、受影响用户数量均无法精确认定的情况下,如何结合攻击次数、持续时间、经营规模等间接证据综合判断是否达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兜底认定标准,从证据审查、罪名辩护等维度,为刑事辩护律师梳理网络攻击类犯罪后果认定的辩护要点与实务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