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首先要连接上游犯罪所得
审查应证明涉案财产来自刑法规定的相关上游犯罪或其收益,并区分财产取得、普通消费与为掩饰来源性质实施的转换转移。上游犯罪尚未判决,并不当然阻却洗钱认定,但财产的犯罪来源仍须以证据查明。
自洗钱和他洗钱分别审查
上游犯罪行为人对所得进行转换、转移,可能构成自洗钱;第三人提供账户、跨境转移或以交易方式掩饰,则需审查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财产犯罪来源及性质。异常手续费、复杂分层、虚假合同、关系密切和收到风险提示后继续操作都是判断材料,但不得脱离认知能力和合理业务解释机械推定。
逃汇与骗购外汇的行为方向不同
逃汇通常关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内外汇非法转移或存放境外;骗购外汇则以虚假、无效凭证或其他欺骗方式从指定机构购得外汇。应核对贸易、服务、投资或融资背景,查明单据是否真实、资金是否按申报用途流动,以及金融机构或中介人员是否通谋。
跨境资金还可能发生罪名竞合
利用虚假贸易购汇后转移犯罪所得,可能同时呈现外汇犯罪、洗钱及上游犯罪特征。应区分各行为的时间、对象、目的和独立危害,依法处理竞合或数罪,不能以资金跨境这一结果重复计算全部责任。
反洗钱制度已经发生重大更新
2024年洗钱司法解释重新明确了自洗钱、他洗钱、主观认识、情节严重和竞合规则;修订后的反洗钱法自2025年施行,义务范围和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调要求需要按现行规定落实。机构应更新客户身份识别、受益所有人核验、交易监测、可疑报告、资料保存和内部问责,并防止过度合规不当影响正常客户。
结语
复杂资金流不能仅凭层级多或跨境就定性。应把资金来源、每次转换目的、单据背景、账户控制和行为人认识连接起来,再分别评价洗钱与外汇管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