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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天红:《刑法解释的方法和技术》

主讲嘉宾:赵天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赵天红教授由疫情期间网课用语的解释谈及刑法的解释,开启今天的课程,吸引了众多目光。赵教授今天的授课分为刑法解释的法理依据、刑法解释的对象、刑法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的技术及网络背景下的刑法解释五个部分。

刑法解释的法理依据

赵教授明确指出刑法解释是一种创造性活动。鉴于法律条文的模糊性、简洁性及安定性,刑法需要解释,通过解释也有利于推动刑法的发展与完善。

刑法解释的对象

首先,赵教授介绍了刑法解释的对象:一是单词、概念、术语;二是语句;三是个案的法律适用。其次,赵教授梳理了刑法解释的主体,刑法解释的主体从效力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前两者又属于有权解释。

刑法解释的方法

首先,赵教授介绍了刑法解释的一般方法,即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前者偏重于语言本身的意义,后者按照立法精神从逻辑上作出解释。其次,赵教授详细阐述了体系解释的含义,并指出体系解释应以法条为中心,若将某一名词置于某一条文、某一章节、整部刑法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要观察解释是否协调。再次,赵教授梳理了历史解释与目的解释,前者通过历史沿革的方法探求立法者的本义对于解释条文有一定的帮助意义,后者通过寻找刑法条文的目的而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是刑法学的最高使命。目的解释又包括目的性限缩解释与目的性扩张解释。然后,赵教授通过图例形象地对比了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与类推解释,并指出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难以区分,要禁止类推解释。赵教授还指出,当然解释是根据现有语义直接推导,当然解释之“当然”应当是形式逻辑之当然与事理之当然的统一。最后,赵教授区分了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有助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吸收。

刑法解释的技术

对于刑法解释有无位阶,学界观点不一。赵教授认为不必纠结是否存在位阶,综合选择对个案最为合适的解释方法从而得出合理结论更具有重要性。

赵教授总结出刑法解释需要关注以下问题:第一,刑法的解释要紧密结合具体案例和社会生活事实;第二,在解释、适用刑法的过程中,需要将案件事实与刑法规范相对应,从而形成合理结论;第三,在各个解释方法中,目的解释和文理解释具有决定性,但二者的决定性不同,既要符合规范目的,又不能突破法条文义;第四,当刑法条文具有多重含义或含义不明确时,可以从宪法规定中寻找线索,从而确定刑法条文的含义。

网络背景下的刑法解释

赵教授指出,传统犯罪转移到网络空间后,刑法如何解释十分关键。网络犯罪分为作为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工具、作为犯罪空间三个阶段。关于概念术语的解释,赵教授梳理了网络犯罪中虚拟财产、淫秽物品、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名词。关于刑法兜底条款的解释,赵教授认为在个案中将删帖、发帖、外挂代练等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中兜底条款的情形值得研讨。关于相关行为方式、场所的解释,赵教授认为在个案中将复制发行解释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将公共场所解释为公共空间、将公共场所秩序解释为公共秩序值得商榷。

文章来源:尚权刑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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