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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和科技人员

11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曹建明在作专项报告时说,检察机关注重增强审查逮捕工作效果,慎重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和科技人员,确需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科技攻关等衔接工作。
来源 | 南方都市网(深圳)
原标题 | 《慎重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科技人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1月5日表示,检察机关慎重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科技人员,确需逮捕应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这是曹建明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中提到的。报告透露,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逮捕后撤案率为0 .007%、不起诉率为1.4%、无罪判决率为0.016%.
曹建明在报告中提到,侦查监督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报告提到,2013年1月至今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48058人,不批准逮捕819098人。
报告透露,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逮捕后撤案率、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分别为0 .007%、1.4%和0.016%,不批准逮捕中,有四成是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提起公诉时被告人被羁押比例从2012年的68 .7%降至2015年的60 .5%.
曹建明在报告中特别提到,要坚持宽严相济,慎重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和科技人员,确需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科技攻关等衔接工作。
南都记者注意到,这与今年中央政法委会议提出的要求一致。会上提出要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对法定代表人涉嫌违法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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