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刑事动态>正文

李奋飞:体制不是违法的挡箭牌

在某检察院讲座时,曾有检察官向我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作为承办人,如果我在审查后认为该案不够罪,但是‘上面’却要我起诉,我该怎么办?”当时,我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你至少可以说自己肚子疼!”引得在座的检察官们哄堂大笑。午餐时,检察长说我狡猾,回避问题。近日,看到2014年10月24日的《南方周末》里刊载的《检察官举报:我是冤案制造者》一文,猛然认识到,这位检察官向我提出的问题还真不是空穴来风。于是,放下正在写的正经文章,品评起这个虽说不上“最美”但却极为“特别”的检察官来。

这个“特别”的检察官叫孟宪君。他在临退休时“被迫”将一起“明显无罪”的案子办成有罪,这让他内心如毒蛇缠绕,无法释怀。此前他相信蒙冤者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诉获得平反,因为有罪判决问题非常明显。在蒙冤者的申诉第二次被最高法院驳回后,他选择了媒体所称的“自杀式袭击”的方式,向最高检举报了自己。他的非常之举,加上媒体的报道,让蒙冤者看到了希望的曙光。2014年4月8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下达了再审决定书,认为该案符合再审条件,决定由该院提审。虽然他并不承认自己的举动有多伟大,但我还是想赞美他。尽管其曾因为“上面”的强行干预而“被动作恶”,把“明显无罪”的案件起诉到法院,但却仍然心存善念,在冤枉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其至少希望当事人能被处理轻些。于是,其把公安报来的360万的挪用金额降低到了86万。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其最终还是勇敢地选择了承担。为此,其几次被组织谈话,甚至还受到“上面”的调查。比起那些在体制的掩护下“主动作恶”的人以及在恶行暴露后仍然保持沉默或者振振有词的人,其难道不值得赞许吗?!作为一位深陷体制之中的普通检察官,其难道真的可以“肚子疼”为由而置身事外吗?别忘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虽然在宪法和法律上可以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但实际上由于人、财、物均依赖于地方,检察机关根本无法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对于现行司法体制的痼疾,党中央是有着深刻认识的,也已下定决心要从根本上、制度上解决那些影响检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问题。2014年6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并明确了试点地区省级统管的改革路径,决定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对司法系统进行人财物统一收归省级管理。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又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等等。这些制度设计如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对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确实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要实现在每个案件中都能让民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也不应过于依赖制度,而忽视操作制度的人。事实上,不仅人是靠不住的,制度有时也是靠不住的。毕竟,制度的创制者是人而不是神,因而制度并不总是完美无缺的。而且,由于制度所具有的稳定性和滞后性,使得制度总是会落后于不断向前发展的社会生活,进而导致现实中需要规范的许多方面缺乏制度约束。尤其是,徒制度不足以自行。制度总是要靠现实中难以摆脱各种欲望诱惑因而时常靠不住的人来执行。如果制度的执行者真要与制度(特别是那些本身就有缝隙的制度)“顶牛”,失败的往往会是制度。可以说,制度执行者的素质和对制度的态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制度实施的效果。

长期以来,很多人甚至很多法律人已经习惯于把所有问题都归结为“体制问题”。其实,我们每个生活在体制当中的人都是体制的组成部分。我们并不会因为体制的羁绊而完全丧失选择的权利。体制也不是违法的挡箭牌。面对张氏叔侄的冤情,张飚检察官原本是有多种选择的,何况自己马上要退休了。但是,他选择了坚持,结果张氏叔侄冤案最终得以平反。正是因为这份坚持,张飚被媒体称为“冤案平反的幕后英雄”。在无处不在的体制中,虽然作为普通的执法人员,有时确实身不由己,甚至不得不随波逐流,但还是不应放弃司法良知,触碰那个叫做“底线”的东西。而且,坚守“底线”的人越多,那个总是被人诟病的体制才会变得更快。

来源&作者
1、来源:《法制日报》2014年12月3日,“法学院”篇之“他山之石”;
2、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声明:本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的文章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了注明,若因故疏忽,造成漏注,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