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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改判无罪案

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郭利敲诈勒索案再审改判无罪。郭利是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结石宝宝”的父亲,此前因与奶粉企业交涉赔偿问题,以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毫无疑问,三聚氰胺敲诈勒索案一直是社会舆论争论的焦点。在情与法、刑与民之间,是该硬搬法律的条框还是应该充分考虑民情民意,这个尺度该如何把握,又该由谁来把握?

随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郭利敲诈勒索案再审改判无罪,一切似乎都已明了,聚拢了近9年无法散去的民意徘徊终于长舒了一口气。回顾一下,2008年发生三聚氰胺奶粉事件,郭利两岁多的女儿长期食用“美国施恩婴幼儿奶粉”,体检时发现肾脏受损。

2009年6月13日,郭利与施恩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获偿40万元后,郭又提出300万元赔偿要求。涉事公司不满报警,2010年1月,郭利被广东潮安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后的二审和再审,均维持一审有罪判决。

此前,司法界看来,郭利的行为纯属刁民行径,出尔反尔,想以孩子健康为要挟获取更多的非法财务,并且狮子大张口。在这种思维下,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施恩公司倒成了无辜的受害者。

司法界的这种判断或许有法律条文支撑,但却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民众的情感,忽视了维权者应有的权利界线。

消费者与企业之间,本就有一道不平等的沟壑,想维权注定要付出百倍的艰辛,无论是求助于媒体,或夸大利害的事实,甚至索取“数额巨大”的赔偿,都是基于受害者的身份,都是希望让自身的伤害获得更多的同情和支持,能够最终获得平等的对话权和利益的弥补。

一个案件的审判,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同时,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这体现了德治的要求,也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人情也是德治应有之义。

因此,当法槌敲响,郭利恢复无罪之日,恰恰也是司法纠错之时,更是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有机结合,实现了公平正义的最大化。

由此可见,“毒奶粉”索赔案从敲诈到无罪既是司法的纠偏,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文章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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