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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罪与非罪

最近经常有人咨询我,比如甲向我咨询说他的车被交警部门扣了,该怎么办?我问其具体情况是怎样的,甲说,一天甲在路上开车时将乙的车刮蹭了,当时自己不知道,开车走了,但是乙报警,找到甲,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将其车辆扣押,甲这才知道此事。还有个人咨询我,其母亲骑着电动车与骑摩托车的人相撞,因其母亲认为是对方撞的她,而且他们二人当时也没什么事情,所以他母亲就离开了,后来对方住院并报警,其母亲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拘留,问我怎么办。
在这里我先吐槽一下,一些当事人咨询律师时一定要将事情的具体情况说清楚,不要简单的轻描淡说几句就问律师要答案,比如,律师,我开车把人撞了,怎么办?律师,我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怎么办?我的咨询基本都是免费的,随便给你个回答应付过去不是不可以,但不负责任的事儿咱办不到。就像去医院看病一样,针对不同的症状,需要检查以后才能对症下药,能掐会算的那是半仙。好了吐槽到此,回归正题!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另外根据该条规定,可以很好的界定交通事故: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因此,自行车与自行车或者自行车与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事故也可认定为交通事故。

二、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百度百科上的解释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我认为,这种定义是片面的,上面我们说到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因此,交通肇事逃逸并非仅指机动车驾驶员,百度百科上的解释并不
       根据2018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罪与非罪法律浅析。

我们应该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并非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刑事犯罪,在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有明确规定。交通肇事逃逸也是一样,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一种加重处罚情节,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该如何认定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对逃逸者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并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八十二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四、关于交通肇事罪以及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交通肇事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 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余启红律师温馨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注意拍照或视频保存相关证据。如果有伤员,首先应拨打120救助伤员,注意标明位置,同时报警或者迅速私了,如果已经报警要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过来处置。
文章来源:顺行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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