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合集

敲诈勒索罪辩护实务

“敲诈勒索罪辩护实务”合集聚焦敲诈勒索案件司法认定与刑事辩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精选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实务价值的专业文章。内容涵盖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威胁、要挟行为判断,敲诈数额及次数计算,既遂未遂区分,民事维权与刑事犯罪边界,共同犯罪、证据审查及无罪、罪轻辩护等,为刑事律师办案和法律研究提供系统参考。

11 篇文章 更新于 2026-10-08

合集文章

共 11 篇
第 1 篇

敲诈勒索罪中权利行使行为的限缩认定

——以“有因性”为基础的四层审查

本文围绕敲诈勒索罪中权利行使行为的司法认定展开,以“有因性”为理论基础,构建基础事由真实性、财产请求关联性、手段行为相当性及财产处分因果性的四层审查模型,并结合消费维权、信访索赔、民间索债及网络曝光等类型案件,分析敲诈勒索罪的出罪路径与刑事辩护思路。

第 2 篇

非正常上访索要报销费用行为的敲诈勒索罪认定标准

——陈某敲诈勒索案中“威胁要挟”要件的实质审查与单位作为犯罪对象的排除

本文以陈某敲诈勒索案为切入点,剖析持续非正常上访并以不报销交通住宿费用不返回为由获取钱款的行为,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罪"威胁或要挟"要件的认定难题,结合恐惧心理与工作压力的本质区分、事业单位法人能否作为敲诈勒索犯罪对象等裁判要旨,从证据审查、罪名辩护等维度,为刑事辩护律师梳理涉信访维权类案件的辩护要点与实务路径。

第 3 篇

依据合同索取报酬,何时会越过敲诈勒索的边界

——权利基础、威胁内容与处分因果的分层审查

当事人依据聘用合同、奖励条款或债权关系要求付款,同时发送函件、举报或阻止交易,容易被评价为以威胁索财。本文依据沈光明敲诈勒索案,说明如何确认权利基础、文件制作人、威胁内容、行为归属、非法占有目的及对方处分原因,区分正当维权、过度维权与犯罪。

第 4 篇

职业打假行为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兼评职业打假的正当性与刑法规制界限

本文基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的专业刑法分析,深入探讨职业打假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边界。文章明确指出,职业打假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主张惩罚性赔偿,具有合法的事实与法律基础,不应被定性为犯罪行为。张明楷教授从敲诈勒索罪的目的正当性、财产损失要件及因果关系等核心构成要件出发,论证了合法索赔与刑事犯罪的根本区别,并强调职业打假作为净化市场、补充行政监管的重要社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利益价值。该文为法律从业者、市场监管人员及企业法务提供了权威的法理参考,有助于正确区分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避免司法实践中罪名误用,对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 5 篇

网络维权越界的三重判断

——周某宝案中的权利基础、索财范围与手段相当性

以周某宝利用网络敲诈勒索案为切入,分析消费者投诉、网络曝光和付费宣传何时越出正当维权范围。文章围绕权利基础、索财范围、手段必要性与相当性,审查重复行为模式、负面信息发布、付款原因及犯罪未遂,为网络敲诈勒索案件的定罪判断、电子数据质证和分层辩护提供实务框架。

第 6 篇

举报索赔的刑法边界

——夏某理等案中的争议利益、非法占有目的与无罪证明

以夏某理等人敲诈勒索二审改判无罪案为切入,分析拆迁户以举报项目违法相施压并取得补偿,何时属于民事权利主张,何时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文章围绕争议利益、权利认识、索赔依据、承诺书、资金处分和共同犯罪展开,提出防止经济纠纷刑事化与识别借举报非法索财的证据审查框架。

第 7 篇

删帖收费何以构成敲诈

——陈某案中的信息真伪、心理强制与被害人过错判断

以陈某利用微信公众号向幼儿园经营者有偿删帖并两次索财案为切入,分析删除型网络敲诈勒索的构成标准。文章重点辨析信息真伪、被害人恐惧、非法占有目的、经营违规与被害人过错、现金交付后的既遂认定,并提出公众号后台、推送记录、沟通内容、付款原因和作案工具的证据审查路径。

第 8 篇

索赔与勒索的主观边界

——何某毅案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婚外情纠纷与无罪证明

以何某毅敲诈勒索二审改判无罪案为切入,分析婚外情纠纷中索要赔偿、现场殴打、签署保证书与非法占有目的之间的证明关系。文章区分刑事无罪与民事请求权成立,梳理权利认知、数额形成、暴力目的、实际履行及事后行为等审查要点,为敲诈勒索无罪辩护和防止民事纠纷刑事化提供证据化路径。

第 9 篇

付费删帖的刑法边界

——黄某洪、吕某婷敲诈勒索案中的信息真伪、合同外衣与共犯责任

以黄某洪、吕某婷敲诈勒索案为切入,分析自媒体发布、转载企业负面信息后,以付费删帖和商务合作为名索取合作费、公关费的刑法边界。文章重点辨析信息真伪、非法占有目的、合同外衣、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收款帮助者的共犯责任,并提出电子数据、资金流与真实履约情况的辩护审查方法。

第 10 篇

造谣索财的罪名边界

——孙某媛敲诈勒索案中的故意形成、罪数评价与未遂辩护

以孙某媛敲诈勒索案为切入,分析行为人先行网络造谣、后在被害人要求停止侵害时索要财物,如何判断非法占有目的、威胁要挟、诽谤与敲诈勒索的罪数关系及犯罪未遂。文章同时梳理电子数据审查、行为阶段切分、因果关系质证和量刑辩护路径,为网络敲诈勒索案件的罪名判断与辩护提供实务框架。

第 11 篇

消费维权型敲诈勒索的出罪审查

——权利基础、索赔数额与手段正当性的司法认定

文章探讨了消费维权型敲诈勒索案件的出罪审查问题。此类案件行为人通常自认享有正当权利,采用威胁手段索要赔偿。司法实践中应摒弃机械办案思维,从四方面考量出罪:一是基础权利正当性,行为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时不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二是协商数额不确定性,索赔数额高低不直接判定非法占有目的;三是财产请求事项与权利基础的关联性,关联部分不构成犯罪,无关联部分可认定;四是手段行为正当性,为社会公众和法秩序所允许的维权手段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