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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证据不足,故被控强奸宣告无罪

裁判要旨

被害人与上诉人保持多年两性关系,案发当天被害人没有报案,没有就诊,被害人的伤能否认定系上诉人所致存疑。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诉人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或强制猥亵行为,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

案例索引

(2017)冀02刑终606号

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吕某与陈某某保持多年两性关系,2014年3月31日14时许,吕某与陈某某在玉田县孤树镇前王庄村其老宅东屋内,被告人吕某称其想查看被害人的手机,两人发生争执。后被害人的婆婆陈某2用脚把吕某老宅后门踢开,看到陈某某没穿裤子,露着大腿,上身穿着一个乳罩,外面披着一个外衣。被害人陈某某称吕某用手摸其胸部、抠摸其阴道,并对其进行殴打,致其颈部、胸部、外阴部等部位受伤。经鉴定,陈某某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认定原审被告人吕某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发生在上诉人吕某老宅,案发系被被害人婆婆撞见,但其婆婆并未看见上诉人正在奸淫或猥亵被害人,目前认定上诉人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害人的陈述,其他证人证言均为传来证据,且主要证人均系被害人亲属;另,被害人与上诉人保持多年两性关系,案发当天被害人没有报案,没有就诊,被害人的伤能否认定系上诉人所致存疑;关于陈某2如何去的案发现场,证人吕某的证言前后矛盾且与陈某2的证言亦相矛盾。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诉人吕某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或强制猥亵行为,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故吕某及其辩护人所提认定吕某构成强制猥亵罪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吕某所提一审未按其要求传唤证人吕某到庭,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经查,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所提根据本案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一审判决吕忠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量刑适当,建议维持原判的出庭意见,经查,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2017)冀0229刑初67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吕某无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文章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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