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证明组织,再评价个人
开设赌场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都具有组织化特征,但平台或体系构成犯罪,不等于其中每个人承担同等责任。辩护人应先还原经营模式、层级结构、资金结算和规则制定,再将每名行为人的加入时间、权限、任务和获利嵌入其中。不能由组织总规模直接反推个体的知情范围与责任范围。
二、开设赌场要区分参赌、帮助与控制
提供场所、设定规则、接受投注、抽头渔利、资金结算和技术维护,在功能与责任上并不相同。网络场景中还应核验域名、服务器、后台账号、代理关系、支付通道和玩家数据。偶发介绍他人参赌、单纯参与赌博或一般劳务,是否达到开设赌场或共犯程度,需要结合持续性、控制力和主观认识具体判断。
三、传销案件要验证计酬与晋级规则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是看到多层人员关系就成立。应审查是否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费或购买商品取得资格,并按发展人员数量等方式组成层级、计酬返利。制度文件、后台数据、培训资料、资金流和参与者证言应相互验证,防止把普通层级销售或消费返利笼统定性。
四、组织、领导作用必须落到具体权限
所谓发起人、高层、团队长或代理只是身份标签。真正需要证明的是其是否制定规则、发展和管理层级、组织培训宣传、协调资金、处置异常并分享核心利益。人员众多、业绩较高或在群内活跃,可能说明参与程度,却不能当然证明对整个组织具有支配、管理或协调作用。
五、电子数据应解决账号归属和完整性
后台层级图、会员数量和投注金额通常来源于电子数据。辩护人应核对原始服务器或终端、提取过程、字段含义、账号实际使用者、重复或测试数据及统计周期。截图和侦查机关制作的汇总表可以辅助阅读,但不能替代原始数据及其校验。对跨境平台,还要关注数据取得方式和翻译说明。
六、金额不能在层级中重复累加
赌资、抽头数额、违法所得、传销资金及人员数量承担不同法律功能。上级与下级流水可能包含同一笔资金,平台充值也未必等于实际投注或个人获利。应按行为人控制范围、参与期间和实际分成逐项核算,剔除内部划转、测试账户、退款和无法对应人员,防止组织总额层层向下复制。
七、共同犯罪意见应逐人分层
可以按照规则制定者、核心管理者、区域或团队负责人、功能性帮助者和普通参与者分层,再审查每人的明知、行为贡献与获利。对受雇时间短、权限低、接触信息有限者,应重点说明其可感知的业务外观和实际作用;对确有参与者,则进一步争取从犯、作用较小、金额扣减及认罪认罚等从宽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