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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交叉询问的两条黄金法则

因最近火热的孙杨案,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首席律师理查德·杨精湛的法庭交叉询问技术将人们的视线从律政剧中拉回到现实的世界里,法庭交叉询问技术引发了律师朋友们的广泛关注,并撰文分析理查德·杨法庭交叉询问的经验与技巧。笔者在美国纽黑文大学访学期间,系统学习美国法庭交叉询问,期间翻译了一本美国交叉询问的经典教材,并结合此前策划出版了香港张耀良大律师的《交叉询问的方法与技巧》,拟以孙杨案为素材,总结发问的一些学习心得。

交叉询问技术是英美法系律师几百年以来口传身教的经验与智慧的结晶,有一套自身的技术规则,要全面掌握并熟练运用需要一个不断阅读与法庭实践的过程。但是,在交叉询问的复杂规则体系中,有两条黄金法则。只要熟稔这两条法则,就会大大提高法庭交叉询问的质量。

第一条黄金法则:每一个问题都应当是诱导性问题。

这是交叉询问的第一法则,是交叉询问的本质特征。如果一个发问的句子不符合诱导性问题的特有句子结构,这个问题就不是交叉询问。

第一,被误解的诱导性问题。

一提到诱导性问题,诸多法律同行反对,认为法律禁止提诱导性问题,其实,这是一个误解。关于诱导性问题因何被误解,笔者将另行撰文阐发。交叉询问的英文词汇是leading question,被国人翻译为诱导性问题或者诱导性发问,而leading并没有诱导性的中文词义,而有引路、带路、引导之意,将leading question翻译为引导性问题可能会更接近英文原意,也会少些误解。

第二,如何识别诱导问题?

从句子结构上看,交叉询问的句子均是诱导性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交叉询问的问题都是诱导性问题的同义语。如何有效识别和设计诱导性问题呢?我们举几组例子,便一目了然。

第一组:

①  “你叫什么名字?”

②  “你叫张无忌,是吗?”

第二组:

①  “2020年3月1号晚上8点钟左右,你在哪?”

②  “2020年3月1号晚上八点钟左右,你去了大钟寺家乐福超市,对吗?”

第三组:

①  “那天晚上你和谁在一起?”

②  “那天晚上你和周芷若在一起,对吗?”

上述三组例子中,每一组的提问都是针对同一个事实,但是提问方式是不同的。

每组第一句的提问都是为了获取未知的案件信息,获取未知的案件信息是提问的直接目的。比如,“你叫什么名字?”提问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被问一方的名字信息。

每组第二句的提问并不是为了获取未知的案件信息,而是陈述一个或者多个事实,然后让对方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比如,“你叫张无忌,是吗?”提问者并不是为了获取被问一方的名字信息,而是让被问一方确认“你叫张无忌”这个事实陈述正确与否,不需要被问一方提供名字信息。这也是为什么会存在“永远不要问你不知道答案的问题”这一古老法庭交叉询问格言的根本原因,因为交叉询问的目的根本就不是为了知道未知的答案。

从句子结构上看,每组第二句中加粗字体部分均是一个事实陈述(statement),句子的设问方式均是对这个事实陈述的同意或者不同意,是或者不是。每句都有相同的句子结构:事实陈述+是或者不是的设问。比如,“你叫张无忌,是吗?”其中,“你叫张无忌”是一个完整的事实陈述;“是吗?”是一个是或者不是的设问。具有这种独特句子结构的问题就是诱导性问题。

上述三组句子中,每组的第二句都是一句诱导性问题或者诱导性发问,都具有相同的句子结构(statement + yes or not),是典型的交叉询问句子。

孙杨案件中,理查德·杨的发问基本上都是具有这种句子结构的诱导性问题,是非常典型的交叉询问,比如:

理查德·杨:“你在之前的证词中提到主检官要把血样带走,是吗?”

理查德·杨:“你在陈述中说的是血样,对吗?”

理查德·杨:“巴震对这个主检官的要求表示强烈反对,是吗?”

理查德·杨:“按照韩照歧的意见请示的,是吗?”

理查德·杨:“你找到了打开玻璃瓶的工具,是吗?”

理查德·杨:“你的儿子把兴奋剂检查单撕碎了,是吗?”

……

交叉询问这种独特的诱导性提问方式,让证人没有独立发表意见的机会,只能对句子中陈述的那个客观事实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是或者不是,没有第三种选择。这种提问方式就像引路人一样,带领证人到达一个既定目的地,从而实现对证人的有效控制。任何一个有效的交叉询问都必然是一个完美的强逻辑,而这个强逻辑离不开上述交叉询问的独特句式设计。

3、诱导性询问之禁忌

在进行交叉询问的问题设计时,切记不要使用如下词汇:when, where, who, why, what, how, tell us, explain,这些词汇会让你的法庭交叉询问彻底失败。比如, “那天晚上,你和谁一起去的超市?”,“能不能跟我们解释一下,那天晚上你在超市做了什么?” “能告诉我们,你为什么这样做吗?”这些词汇不仅会改变交叉询问的诱导性问题结构,也会给被问一方自由解释的空间,从而无法有效控制证人,让你的交叉询问彻底失败。

记住:交叉询问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未知的案件信息,而是让证人确认其是否同意或者不同意一个事实陈述。因此,交叉询问的问题设计要符合诱导性问题的句子结构特征:事实陈述+是或者不是的设问。“你叫张无忌,是吗?

第二条黄金法则:一个问题只能就一个事实进行提问。

第二条黄金法则是建立在第一条黄金法则基础之上的,即交叉询问的问题设计首先要符合诱导性问题的句子结构特征。换句话说,句子中要有事实陈述,但是事实陈述数量不能超过两个,这个数量限制就是交叉询问的第二条黄金法则。我们举个例子:

1.  交叉询问的标准诱导性问题句子:

“那天晚上,你和周芷若一起去了大钟寺沃尔玛超市,对吗?”

在这个句子结构中,是存在三个事实陈述(statement)的:“你去了大钟寺沃尔玛超市”;“周芷若去了大钟寺沃尔玛超市”;“你和周芷若一起去了大钟寺沃尔玛超市”。要准确回答这个提问句子,需要分别回答这个句子里的上述三个事实。只有在这三个事实的结果都一致的情况下,才能一次性回答完毕。这样做的风险很大,不仅需要被问一方就每个事实陈述的提问分别作出回答,也需要被问一方在短暂的时间内做出快速的反应,记住每一个事实陈述并准确回答。这在紧张激烈的法庭审判现场是不太容易的。

正确的做法是就上述句子中的三个事实陈述分别设计成三个独立的诱导性问题:

2.  句子被拆分成为三个独立的句子:

①  “那天晚上,你去了大钟寺沃尔玛超市,对吗?”

②  “那天晚上,周芷若也去了大钟寺沃尔玛超市,对吗?”。

③  “你和周芷若一起去的大钟寺沃尔玛超市,对吗”

这样,被问一方只需要就一个事实进行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即可。直接,简单,快捷,有效。如果需要对多个事实进行交叉询问,要将多个事实进行拆分,直到不能再拆分为止。然后再就每一个事实进行单独的问题设计。一个问题只能就一个事实进行提问。而且这个事实陈述设计的越短小越好(short statement)。

这条黄金法则看起来容易,实际上运用起来也不那么容易。比如,孙杨案件中,WADA首席律师理查德·杨的一些交叉询问就没有很好的遵循这条法则,以至于证人没人给出想要的回答,现摘录几段这样的交叉询问。

例子一,询问证人孙杨母亲一。

理查德·杨:“你的律师会给你机会,现在你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就可以。当时是不是孙杨一个人从卫生间出来,这个时候主检官开始对孙杨的行为提出反对,你就开始阻止孙杨不要再一个人去卫生间了,是这样吗?”

孙杨母亲:“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我想请仲裁和律师让我把当时的情况叙述一下。”

理查德·杨:“我的时间很有限(只有15分钟)。”

孙杨母亲:“因为主检官提供的证词跟视频不一样,所以我要求在仲裁庭把情况说清楚。”

例子二,询问证人孙杨母亲二。

理查德·杨:“孙杨在现场撕碎检查单的这个事实,当时在场的所有人都承认,并且未提出异议,对吗?”

孙杨母亲:“不是的,因为检查单就在孙杨面前,所以我觉得很正常。跟主检官说孙杨去抢检查单是完全不一个意思,跟事实完全不符。”

例子三,询问证人韩照歧。

理查德·杨:“你是不是也清楚孙杨已经在兴奋剂检查单上签字,上面明确写着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韩照歧:“我想说的是……他问的是什么问题?(翻译再重复一遍之后)我不是很清楚。”

例子四,询问证人裴洋。

理查德·杨:“你知道血检单位有规定可以不需要出示护士的原件吗?你是否认为只要没有出示原件就是违法行为?”

裴洋:“我只是认为可能造成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中国的刑事法律非常复杂。”

上述四个例子都存在同样的问题,即在同一个问题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并列的事实陈述,从而导致交叉询问的失败。要将多个事实进行拆分,直到无法进一步拆分为止。然后将这些问题按照交叉询问的目的进行有效的强逻辑排列。如此,才能达到交叉询问的目的。

交叉询问的原则与技巧有很多,需要不断的学习与实践才能有效运用。假如明天就要开庭,马上就要进行交叉询问,请记住这两条黄金法则:

①  每一个问题都应当是诱导性问题;

②  一个问题只能就一个事实进行提问。

只要熟记交叉询问的这两条黄金法则,相当于打通了交叉询问的任督二脉,就可以大幅度提高交叉询问的质量。记住,立马能用。


【文末福利】

有不少同行向我询问,国内有哪些关于交叉询问的参考资料?为此,我特意将我熟悉的关于交叉询问的参考资料作为这篇小文的附录,贡献给读者:

附录:交叉询问书单

1. 《交叉询问的方法与技巧:张耀良大律师演讲录》,张耀良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这本书是我策划出版的,是国内关于交叉询问的第一本中文专业图书,其出版填补了我国交叉询问专业图书的空白。书中详细介绍了交叉询问的基本原则、交叉询问的方法与技巧,同时介绍了香港交叉询问规则与专家证人规则。其中,交叉询问的方法与技巧着墨最多,不仅全面系统,而且相当详细,具有可操作性。

2.《交叉询问的艺术》,[美]弗朗西斯·威尔曼著,周华、陈意文译,红旗出版社1999年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出版了《辩护的艺术》,林正翻译,这本书与《交叉询问的艺术》是同一本书,不知道译者或者编辑为何更换了书名,导致很多人对不上号,找不到。

该书的英文名字是“The Art of Cross-Examination”,该书初版于1904年,后在1923年出版了第二版,陆续不断再版至今,成为美国交叉询问领域的经典名著。该书作者Francis L.Wellman是美国19世纪最伟大的律师,他因对证人的询问技巧而闻名于世。

3.《对方证人:芝加哥著名刑辩律师论交叉询问与人生的经验教训》,[美]史蒂文·F·莫洛、詹姆斯·R·费格利罗主编,吴宏耀、云翀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该书将美国芝加哥50名刑事辩护律师关于交叉询问的文章集结到一起,向读者展现了美国法庭上激烈的唇枪舌战场面,全方位体现了交叉询问的硬核技术。被美国不少律师誉为“我所知道的、关于交叉询问的最好的书”。

4.《交叉询问和再询问》,这部分是《麦考密克论证据》第二编第四章内容,该书由美国证据法大师麦考密克著,汤维建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麦考密克在这部分详细论述了交叉询问的证据法学原理与精湛技术,堪称经典。

5.《职权主义与审问制的逻辑——交叉询问技术的引入及可能性反思》,施鹏鹏著,载《比较法研究》2018年第4期。

这是一篇文章,施教授从我国法庭审问制的内在逻辑出发,认为交叉询问制度并不能有效推进我国庭审实质化改革,认为我国没有必要引入交叉询问制度。严格来说,这是一篇研究刑事司法制度的文章,但是文中多有揭示交叉询问本质的一些内容,值得参考。

6. MacCarthy on Cross-examination,by Terence F. Maccarthy, published by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2007.

作者麦卡锡精通美国交叉询问技术,并常年致力于美国律师交叉询问的培训。麦卡锡归纳总结出一套自己的法庭交叉询问方法论体系,认为精湛的交叉询问必须做到这三点:Look good; Tell a story; Use short statement.

在其他各别翻译过来的英美图书中,也有部分提到交叉询问,但是均没有上述文献中论述的详细精要,故而略过。

文章来源:刑辩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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