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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物价格鉴定的实务问题(大数据实务)

在许多案件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赃物灭失、无法追缴,为确定犯罪数额,经常需要进行无实物认定,据此作出的价格鉴定常成为控辩双方的重要争议焦点之一,各地法院在该问题上的处理方式存在较大差异。我所结合执业经验和大数据案例检索,现对各类做法进行梳理。

一、无实物价格认定常涉罪名情况
二、各地价格认定机构做法和法院就无实物价格认定的裁判观点整理

通过整理,我所发现司法实践中,对于无实物价格认定主要存在下列做法:
  
(一)价格认定机构直接以无实物为由不予受理价格认定

在很多案例中,价格认定部门直接以无实物、缺乏必要的资料和图片为由不予受理价格认定。

案例:(2017)粤01刑终字1758号、(2017)粤01刑终字1088号、(2017)粤0106刑初1518号。

案号:(2017)粤0105刑初1003号:广州市荔湾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2016】325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证实广州市荔湾区价格认证中心因公安机关未提供实物,故未对涉案的手机1部、IPADl台进行价格鉴定。

(二)   法院直接采信无实物价格认定结论

在涉及无实物认定的案件中,只要价格认定书无其他重大瑕疵,许多法院则直接采信价格认定结论。

案例:(2017)浙03刑终1036号、(2016)京02刑终301号、(2017)闽04刑终152号
 
案例:(2017)晋0728刑初171号:关于辩护人所辩被害人提供的购车票据不是有效票据。在无实物的情况下,依此作出的价格鉴定结论不具有客观性、公正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意见。本院认为,因二被告人将赃物的出卖,导致在不能查获赃物的情况下,鉴定机关只能无实物鉴定,二被告人在选择盗窃对象时供述是选择成色好的进行盗窃,被害人方提供的票据及陈述能够基本印证被盗车辆是半年至一年半内购买,成色较新,故在成色上,被告人与被害人的陈述具有印证性,依此作出的价格鉴定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对该鉴定结论应予采纳,对辩护人所提异议不予采纳。

(三)   法院直接不采信无实物价格认定结论

部分法院对于无实物价格认定结论,则会选择谨慎采信,尤其是价格认定的依据只有被害人陈述,无提供其他凭证时,法院不予采信。

案例:(2017)粤13刑终字188号
 
案例:(2018)吉0302刑初41号:在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各项证据中,由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因该结论仅以被害人口述被盗物品特征作为鉴定依据,并无实物或其它证据相佐证,该结论缺乏客观性、真实性,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

(四)   法院参考无实物价格认定结论,结合其他证据认定价格

在赃物灭失无法确定新旧程度等相信信息时,侦查机关会委托价格认定机构直接以全新产品进行认定,法院在此基础上根据其他证据确定新旧程度,再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取区间最低价格作为最终的价格。
  
三、无实物价格认定中,哪些因素会影响价格认定机构受理认定?

价格认定部门经常以未提供必要资料为由不予受理价格认定,法律虽有规定但并未列明必须清单,故实务中主要依赖于价格认定机构的自我审查,通过阅读案例,我所发现下列因素比较重要:
  
1、赃物图片、现场勘查记录等,许多价格认定机构直接以无图片无法确定型号为由不予受理价格认定。
   
案号:(2018)粤0904刑初76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证实因被害人田某不能提供标的物实物及可以反映被抢夺物品的品牌及金属纯度等价格认定所必需的资料、图片等,价格认证中心对被害人田某被抢夺物品的价格不予认定。

2、被害人本人对赃物的描述必须清晰,需具体到型号、新旧程度、购买时间等,且能与被告人对赃物的描述基本对应,如仅有被害人的陈述,无其他证据佐证,即使作出了价格认定,法院不予采信的几率也非常高。
   
案号:(2018)豫1729刑初4号:新蔡县价格认证中心2017(150)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记载了新蔡县价格认定中心对于被害人杨某、王某1等17人被盗的电动车,由于被害人无法提供灭世物的购买发票、规格型号、使用状况而决定不予受理。
 
案号:(2017)吉0322刑初429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证明梨树县价格认定中心对9块电瓶没有购买时间,无法认定。
  
案号:(2017)京0116刑初62号:北京市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京怀价(不予受理)字[2017]第004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证明,标的刮痧板因委托方无法提供标的购买发票、材质检测证明、鉴定证书等详细信息资料依据,故不能对其进行价格认定

3、购买凭证,实务中,辩方多以无购买凭证为由主张不予采信价格认定,但现各地法院判例显示,购买凭证非必须资料,如有其他证据可证实灭失物的相信信息时,价格认定部门依然会受理认定。

4、其他证人证言,即使被告人未供述赃物具体信息,但如有多位证人的证言能印证被害人的陈述,即使没有购买凭证,价格认定部门也会作出认定,最终被法院采信的几率依然很高。

5、非特定物。如果灭失物为非特定物,不影响价格认定,法院一般也会采信认定结论

6、玉石、珍珠、黄金等无法通过肉眼辩护材质、纯度的灭失物,须提供香相关的检测凭证或其他书证,否则不予受理认定的可能性非常高。

7、灭失物容易制假需要真伪鉴定的,无法认定。

(2016)皖01刑终664号:酒水无质量、真伪检测报告书,市场也无法采到同类同款产品的价格信息,不具备价格认定条件。

(2018)冀0827刑初21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证实,有一些被盗物品因未提供真伪证明,有一些被盗物品真伪不详、香型不详、酒精度不详、净含量不详、无实物等原因而无法予以鉴定。

8、市场价格 无法核实市场价格时,价格认定受理存在难度

(2017)黑0203刑初116号:齐齐哈尔市价格认证中心齐价认函字[2017]第5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证实姜某财物被盗案所涉及的金银饰品因无法调查到认定基准日的市场平均价格,决定不予受理。
    
四、无法作出价格认定或法院未采信(完全采信)价格认定结论后,如何确定价格
  
当无法作出价格认定或法院未采信(未完全采信)价格认定结论后,法院一般会采取下列几种方式认定价格:

1、无价格评估者不计入犯罪数额或直接列明无法计算犯罪数额
   
(2016)内0204刑初385号; 案号:(2017)辽0211刑初740号
综上,扣除因价格认定不予受理的财物后,被告人张松辉盗窃财物数额人民币51640元,沙日达尔木盗窃财物数额人民币46150元。被告人赵成友先后二次收购案涉赃物,数额人民币35000元。
   
案号:(2017)鲁0826刑初111号:关于林某的被盗车辆价值问题。经查,林某陈述,该车系二手车、事故车,并无购车发票等有效价格证明,也没有机动车行驶证、合格证等反映车辆品质及价格形成的相关材料手续。根据微山县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该车亦不能通过估价机构估价。而林某的转款信息不是认定被盗车辆价格的有效价格证明。据此,该起盗窃数额无法计算。

2、无法认定价格时,以销赃价确定犯罪数额
     
(2016)浙02刑终762号;案号:(2015)埇刑初字第00063号:经查,宿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本案所涉案物品的鉴定,既无实物也无购买的发票,仅以被害人欧某陈述而作出,该起抢夺数额的认定应以其销赃的价格认定为2000余元。

3、根据销赃数额和其他证据,并依据生活经验法则确定犯罪数额的区间并据此量刑
       
案号:(2018)赣0724刑初9号:关于三被告人参与盗窃电缆线的价格认定。经查,上犹县价格认证中心不予受理被盗电缆线的估价鉴定,证人即废品收购人练某陈述,其收购三被告人所销电缆线的价格为85840元以上;被告人黄飞供述其参与销赃的数额为52840元;被告人张兆民供述其参与销赃的数额为45543元;郭昌士供述其参与销赃的数额为62700元以上;上犹电信公司提供公司进货价格表证实被盗电缆线价格合计467270元;手机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及上述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共同证实黄飞与张兆民参与盗窃犯罪数额的总和即是郭昌士的犯罪数额,由于三被告人对盗窃电缆线的长度没有异议,且已排除刑讯逼供的情形,被盗电缆线的的价格虽未经估价鉴定,但根据废品收购价小于物品市场价的日常经验法则及证据采信应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结合三被告人的供述、手机微信转账记录、废品收购人陈述销赃的数额及电信公司的进货价格,综合认定郭昌士、黄飞参与盗窃的数额均在5万元以上,犯罪数额属于数额巨大,认定张兆民的犯罪数额在5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但可在量刑时应综合考虑。
     
4、根据同案同类鉴定价格的平均值确定犯罪数额
    
案例:(2015)垣刑初字第70号: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起、第二起犯罪事实中未追回失窃小尾寒羊的价值认定,公诉机关认为因失窃的羊没有追回,价格认定中心无法鉴定其价值,故宜以马某某已经过价格鉴定的羊的价值平均值为依据认定,对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5、重新进行无实物鉴定 ,以重新鉴定的结论计算犯罪数额

案号:(2014)海刑初字第57号:本院认为,被告人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肖×犯有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数额不当,本院依法予以更正。因为京海价(鉴)字[2013]第00858号、第00859号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虽由有权鉴定结构依法作出,但该结论采价过程不够清楚,结论缺乏相应客观记录予以印证,未能体现电子产品价格的市场更新速度等客观情势,且鉴定数量与指控数量存在部分出入,不足以作为定案根据。经辩方申请,本院委托价格鉴定部门对本案被盗电子书依法进行重新鉴定,鉴定部门重新作出的京海价(鉴)字[2014]第04290号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形式来源合法,程序规范,结论客观有据,且符合市场客观实际,应作为定案根据。故涉案被盗的552台番薯Yambook牌E602WIFI型电子书价值应以该重新鉴定结论为准。故对于辩方认为控方指控犯罪数额过高的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
文章来源:法纳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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