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认定。本罪以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前提,因此,本罪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认定,应以《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根据。
二、“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认定。本罪属于具体危险犯,只有生产、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险程度的,才构成本罪。如果发生实害结果,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属于结果加重犯,将处以更重的刑罚。
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
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
四、罪名的选择适用。本罪属于选项性罪名,可根据“行为加对象”的基本分类方法,选择适用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三个罪名。
文章来源:新型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