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罪视频>正文

郭利再审改判无罪

【广东“毒奶粉”索赔案】郭利:因索赔获刑五年 经再审改判无罪

当“三聚氰胺”这个词已经被许多人逐渐淡忘的时候,一场案件的终审判决又把我们拉回到了那段记忆当中。2009年,郭利的女儿因为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身体出现问题,郭利向厂家要求索赔。就是这样一个消费者维权索赔的行为却给郭利带来了“敲诈勒索”的罪名,并因此服刑五年。直到今年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郭利无罪。从消费维权到敲诈勒索再到被改判无罪,郭利经历了九年漫长而又艰辛的历程。在郭利要求索赔的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使他在原审中被判决犯有敲诈勒索罪?再审又为什么改判郭利无罪呢?我们首先聚焦案件再审的情况。

因索赔获刑五年 经再审改判无罪

庭审现场,郭利的身旁放着两桶奶粉、食品安全剪报、他自己整理的申诉材料,这些物品高度浓缩了消费者郭利过去九年的维权遭遇。

事件始于郭利女儿食用的奶粉。经检测,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当郭利与奶粉厂家协商赔偿过程中被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2010年1月,广东省潮安县法院认定郭利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后郭利上诉,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2010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认为“此案在程序上存在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确有错误”,指令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年12月30日再次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2014年7月,郭利刑满释放后申诉。

2016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决定提审此案。

2017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郭利敲诈勒索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再审改判郭利无罪。

初为人父 女儿受“毒奶粉”侵害

让我们把时钟倒回到九年前,看看这个改变了一个家庭命运的奶粉,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郭利曾经担任同声传译工作,收入丰厚。2006年,在郭利39岁的时候,女儿降生,这让他的生活发生了不小的改变。

孩子的一颦一笑 一举一动都牵动着郭利的心。然而初为人父的喜悦仅仅维持了两年的时间,在女儿两岁多的时候,2008年9月,“施恩”牌奶粉被曝出部分批次产品含有三聚氰胺。而他的女儿一直食用的是这一品牌的奶粉。

医院的检查报告显示,郭利的女儿“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根据这一结果,郭利第一次找到了奶粉厂商。

郭利:我们试图找到当时的厂家核实一下这个奶粉的质量,但是我们都被告知奶粉是合格的,没有问题。

奶粉送检 三聚氰氨含量超标

对于奶粉厂商的这一回复,郭利有所怀疑,于是他把家中剩下的和新购买的部分“施恩”牌奶粉送检,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的报告显示,女儿食用的施恩奶粉三聚氰氨含量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最高数值超标132倍之多。郭利拿着检测报告再次找到厂家。

郭利:他们说,如果赔偿的话,只能赔偿我剩下的几袋奶粉,或者说赔偿我几十袋奶粉,十罐或二十罐奶粉这么一个数量。

郭利认为,女儿食用这一品牌奶粉造成的伤害,以及对女儿未来可能造成的影响,不是赔偿几袋奶粉钱就可以解决的。在郭利与厂家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他决定联系这一号称“洋品牌”奶粉在美国的公司。可调查的结果另郭利深感意外。

郭利:这家公司只是一个贸易公司,注册的一个空壳贸易公司,它没有资质生产奶粉。

出现转机 厂家主动进行联系

正是这样一个新的发现,包括之前郭利对奶粉含有三聚氰胺成分的检测报告、以及在超市购买奶粉的凭证等等这些证据,让事件出现了新的转机。这一次,奶粉厂家主动联系到了郭利。

2009年6月,郭利对媒体披露他对奶粉厂家的背景调查,以及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的情况,经媒体报道后在消费者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随后厂家主动与郭利取得联系,协商赔偿事宜。

郭利:他找到我,就是他愿意赔付,赔付的金额是我们在这儿经过讨价还价以后,那么谈到40万。

获赔40万余音未了 媒体报道再起风波

2009年6月13日,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这家茶楼,郭利与奶粉厂家代表签署和解协议,在协议补充的说明中,郭利表示:“基于问题已经澄清,双方均达成谅解,并妥善解决,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

在得到赔偿后,2009年6月25日,电视台播出了一则报道。而正是这一报道让本已平息的事态再起波澜。

记者:接受媒体采访,您的初衷是什么呢?

郭利:媒体想让我讲我的故事,给大家以提醒,甚至于有某些方面的维权方面的帮助,那么我愿意把我的经历通过媒体与所有的消费者,包括那些害人的人,因为我想制作毒奶粉的人,他也会吃烤鸭,他也会吃食品 所以我觉得我只是向大家提个醒。

在郭利看来是善意提醒消费者的行为,却让奶粉厂家有了另外的解读。节目播出后,奶粉厂家通过短信和电话与郭利再次取得了联系。

据郭利回忆,在厂家主动联系他的情况下,他与家人决定与厂家代表见面商谈赔偿事宜。

再次索赔300万元 钱没到手郭利被捕

郭利回忆,在奶粉厂家主动提出要求后,双方经过几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奶粉厂家的要求下,他写下了一份赔付内容,要求厂家赔付郭利女儿健康保障金、保险金、郭利的误工费用等共计叁佰万元。

2009年7月21号,郭利与厂家代表商定到杭州去交割赔偿款,抵达杭州当晚,郭利被广州潮安县警方逮捕。并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在庭审期间,郭利才得知奶粉厂家早在6月30日,也就是开始与郭利协商赔偿事宜时,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郭利:他们是在利用我在说和写的这个过程中,可能有问题的地方,他们拿去报案用的。

再次索赔是否合法引争议

那么根据郭利所讲述的维权过程,他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在一审、二审、和第一次再审中坚持判决郭利有罪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广东省潮安县法院认为,“郭利在与奶粉厂家达成40万元的赔偿协议,且赔偿已经得到实现,在不具有合法请求权的情况下,再次向厂家提出赔偿要求,为达到目的,利用媒体进行恶意报道,使企业破产的形式进行要挟,郭利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确”。对于这一指控,郭利及辩护律师认为,在主观上郭利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郭利案件原审辩护律师 张燕生:作为消费者,由于他吃了有瑕疵的产品,导致身体受到了伤害,那么他向造成了损害的企业来要求索赔,这是消费者权益法所给予消费者最基本的权益,这是他的基本权益。

潮安县法院认为:“客观上,郭利采取在媒体上进行报道的手段,必将直接歪曲两家企业努力重建市场信用的现实,并足以损害两家企业的声誉,影响两家企业的正常经营,引起两家企业的恐惧。因此应当认定郭利在客观上实施了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要挟行为。”对此,郭利及辩护律师认为,郭利的言行不会给厂家造成精神压力,陷入恐惧,因为郭利提出300万元的赔偿,是在奶粉厂家主动要求下才产生的。

神秘录音泄露厂家意图

郭利的辩护律师在一审阅卷过程中注意到一份证据,是奶粉厂家提供的与郭利协商赔偿的录音资料,这份录音资料无意中记录了在与郭利商谈之前,厂家代表之间的一段对话。这段话也证明了对方的意图。

【电话录音】祝你们凯旋而归,一定要逮住他。

郭利案件原审辩护律师 张燕生:这个话带着非常明显的,这一趟去是有备而来的,而且这一趟去就是为了让郭利提出来,让他提出要求来,我们借此机会来抓他,非常非常地明确。

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郭利及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

潮安县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的通话录音以及郭利接受采访等证据,证明在厂家再次联系郭利之前,主观上郭利已有向奶粉厂家索要300万元的意图。并为此做了准备,这一犯意并不是在奶粉厂家代表的引诱下产生的。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郭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郭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件首次再审维持原判

此后郭利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在2010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第一次再审决定,认为“此案在程序上存在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确有错误”,指令潮州市中院再审。这其中的“确有错误”指的是什么呢?

郭利案件原审辩护律师 张燕生:从第一审宣判到第二审,总共八天的时间,刨掉休息日,你们一周的时间,连一个信函都没有送达的时候,你就给他维持原判了,肯定这是一个违反程序,你剥夺了郭利在第二审当中的辩护权

2010年12月,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案件依然维持原判。

五年间 定期寄出申诉材料

郭利的案件经过二审、再审后依然维持原判。郭利开始在监狱服刑,在五年服刑期间,妻子与郭利提出了离婚,曾经支持他的家人朋友逐渐离他而去。但郭利一直坚信自己的行为是消费者维权,并没有犯罪,他让父母定期寄出申诉材料,相信总有一天会得到公正的审判。

在狱中苦闷的岁月,郭利用一幅幅画来坚定自己继续维权的信心。

由于坚持不认罪,郭利没有获得一天减刑。2014年7月,郭利刑满释放后,就像那幅狱中所做的画一样,他开始了申诉之路。

郭利:我出来之后大概休息了十多天,我就再次奔赴广东,就是提起了我的申诉,我自己亲自的申诉的请求,递交了一些材料。

检察官详解郭利“无罪”依据

2016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决定提审此案。郭利案启动再审后,案卷材料被移送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过案卷材料后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从主观上来讲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 检察官 蒙艳:非法占有目的就是没有法律依据,而企图占有对方的财产,审查发现原案中郭利的女儿郭某某食用了含三聚氰氨的施恩牌奶粉,然后他就去医院检查,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医院检查,检查的结论就是郭某某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有数个点状强回声,这个证据证实了这个郭某某身体受到了施恩牌奶粉的侵害。这样子我认为施恩牌奶粉和郭某某之间就具有了一个侵权法律关系,那郭利作为郭某某的法定监护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向奶粉的生产厂家提出索赔。

那么从客观上来讲,郭利向媒体进行曝光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威胁手段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 检察官 蒙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这种行为是合法合理的,只要他不虚构事实,不歪曲不造谣他的这种手段行为是合法合理的,所以综合起来看我们就认为郭利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这个构成要件。

那么郭利在获得40万元补偿,并且承诺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之后,他还有没有资格再提出300万元的索赔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 检察官 蒙艳:郭利的女儿郭某某她身体受损害的情况没有评估鉴定,就是说她的身体受施恩奶粉侵害的情况是不清的,郭利作为法定监护人,他认为郭某某有权提出更高的赔偿请求,具有一定合理的事实根据和心理因素,所以我们认为他这个围绕侵权事实进行索赔还是在行使索赔的权利,不影响其目的的正当性。

?但是至于郭利再次提出索赔是不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他这个300万元能不能得到实现,那就是要由双方当事人去协调解决,或者由法院做出判决,在这个之前在做出这个数额最终确定之前,它都属于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对于郭利提出他是在“被欺骗和引诱下参与本案”的意见,检察机关认为这并不是审查郭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主要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时采纳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意见,法院再审认为:从本案发生、发展的过程看,尚不能认定郭利的行为性质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足以证明郭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因此判决撤销潮州中院及潮安县法院原裁判,改判原审被告人郭利无罪。

 [新闻周刊]人物回顾 郭利:“无罪”的受害者

文章来源:央视网

声明:本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的文章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了注明,若因故疏忽,造成漏注,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