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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五青年案

《新闻1+1》 20130703 萧山五青年案:将错就错的错判!

本期节目主要内容: 17年,202个月,6000多天,五个青年变成了五个中年,一起错判终于得到纠正,但同时我们也要反思,错案为什么得以发生。 萧山五青年案,经过17年之久的纠错,终于有了结果,但在纠错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是什么原因让错案经过17年之久才得以平凡?本期我们一起回顾案件,反思错案为何得以铸成。 (《新闻1+1》 20130703 萧山五青年案:将错就错的错判!)


(节目导视)

 

解说:17年,202个月,6000多天,五个青年变成了五个中年。昨天,一起错判终于得到纠正。

片中解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萧山五青年案再审做出了判决,撤销1997年的原审判决,五青年两起杀人罪不成立。

解说:公安局侦察、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我们要反思错案为什么得以发生。

辩护律师 钟国林:他们批捕主要是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太重视口供了,不注重调查研究和其它的客观证据。

解说: 一审死刑,二审死缓,我们要反思纠错为什么要耗去17年的时间。

钟国林:如果生效判决裁定判决有罪的在服刑期间如果拒不认罪是不能减刑的。

解说:杭州张高平叔侄案、萧山五青年案,《新闻1+1》今日关注:反思,让“错判”永远不再发生!

主持人 董倩:晚上好,欢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就在昨天浙江又有一起冤案得以昭雪,但是被错判的这五名当事人,却已经在牢狱之中度过了17年宝贵的青春。当我们今天去回顾这样一个案件的时候,会发现审理的过程可以说是漏洞百出,甚至很多在当时参与办案的工作人员在当时就已经发现了重重的疑点,但即便如此,当时的年轻人还是被判了,其中有四个是死缓两年,另外一个是无期。这是一起错案,今天我们要反思的是这起错案为什么会得以铸成?

解说:背负抢劫杀人罪17年,202个月,6000多天。浙江萧山案五名当事人所经历的一切我们无法想象。昨天,浙江省人民法院再审宣判。

本案辩护律师 钟国林:(五名当事人)状态比较轻松,也比较平静,虽然说真凶已经出现了,但是他们毕竟没有拿到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一个判决书来确定两起案件是无罪的,所以他们对再审判决是非常期待的。

解说:经过六个月的立案复查,昨天浙江高原决定撤销原审判决,认定五名当事人在1995年的两起抢劫杀人罪不成立,其中王建平、朱又平两人被宣告无罪,而其余三人因为在1995年曾分别由盗窃及抢劫行为,在昨天被判以一年至三年的有期徒刑。

钟国林:给我留下印象的就是审判长在最后宣判朱又平、王建平无罪的时候,他明显提高了声调,声音更大,声调更高。审判长可能是用这样一个声调来告诉大家,本案宣告两人抢劫无罪了,不成立了。

解说:一审死刑,二审死缓,在度过了17年监狱生活后,昨天,五名当事人终于等到了再审宣判,而审判长对当事人当庭作出的道歉则有些出乎大家的意料。

钟国林:宣判结束之后,本案的审判长走下台阶跟五个被告人一一握手,向他们表示道歉。说这个案子他们以前办错了,并且表示以后一定会和政府一道安排好他们以后的生活。

本案当事人 田伟冬:我想表达的是历史不能重演,对我们的青春也不能恢复。我想对于赔偿问题,我们肯定会通过律师或者通过一个适当途径,通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手段来把它解决。

《新京报》记者 刘刚:王建平是第一次带他母亲到高院旁听,就是让母亲知道自己是清白的。出来的时候,他特别请我给他和他母亲合影,他把无罪判决书放在他们胸前,他搂着他母亲,这也是他们这十多年来第一次这样子合影。

本案当事人 王建平:拿判决书是我母亲陪着我一起去的,我母亲是一个很伟大的人。从一开始到现在,她始终相信她儿子是冤枉的。拿到判决书她很高兴,但是想到以前,以前的种种,她哭了。她一直在帮我申述,有阻力,有压力,精神上的折磨,她头发全白了,真的,她受的苦其实比我还多。

解说:1996年9月28日,五名当事人被批捕。当时田孝平19岁,王建平20岁,朱又平21岁,陈建阳21岁,田伟冬22岁,今天他们中最小的已经36岁,最大的已经39岁。接下来除了申请国家赔偿,生活还需要他们坚强面对。

董倩:我们通过简单的梳理来看一下这五名当事人的命运发生了什么样的改变。我们看到,在1997年的时候是在杭州中院一审判决,这五个人里面有三个人是死刑,一个死缓,一个无期徒刑。你看,都是70年代出生的。那么到了几个月之后,到1997年的12月,到浙江高院的时候,二审判决是有四个人被改判为死缓两年,一个人被判为无期徒刑。应该说改判把这几个年轻人从生死关头拉回来,让他们有了生的机会。

在昨天这样一个庭审上,人们不仅关注这五名当时的年轻人,现在已经可以说步入中年,不仅关注他们重获清白这样一个现状,更关注在昨天一个道歉。我们来看一下,这是萧山案在审案的审判长,浙江高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鑑伟说的,他说“虽然我们撤销了原来的判决,但这17年让你们的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我们作为法院有责任,我们没有履行好审判职责。……你们的案子公检法都有责任。虽然不幸中的万幸,浙江高院在二审的时候做了改判。但最后的刑罚还是我们做出的,我们有责任,我代表齐院长、代表高院向你们道歉。”那么从这样的一番话里面,我们看到了是非常真诚的一个表白。而且我们看到,这个错误是浙江高院主动,他们是在主动的道歉,主动的在承认错误,看到的是一种诚意。

我们还关注的,除了审判长之外,杭州市公安局纪委书记也代表了杭州市公安局向陈建阳等五名当事人道歉。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要关注了,这究竟是一起什么样的错案?到底是什么让这样的案子在审理的过程中一再的将错?

解说:昨天,一位已过古稀之年的老人在透过媒体为当年自己主持的一场审判表露歉意,“观念没有从‘疑罪从轻’转到‘疑罪从无’上来,我有一定责任。”他叫张德宝,今年72岁,浙江省高院退休高级法官。作为当年萧山案二审的审判长,他当年复查时发现萧山案存在事实证据、口供等多重问题。今天,张德宝也借由媒体道出了当年的无奈,“当时没人敢出提出‘疑罪从无’,敢表态无罪。审判委员会开会讨论了好多次,前后经历两任院长,第一任院长没定,第二任院长拍板,才按‘疑罪从轻’改判。”公检法三道关口,一审、二审两次审判没有阻止17年前萧山错案的发生。而萧山案,五人被错抓都始于一个名叫朱富娟的女子检举。

钟国林:在(1995年)8月份的时候,因为其他的涉嫌犯罪被收容审查,她就立功举报,写了一份材料,说陈建阳、阿东、阿平几个人收了人家一万八千块钱,杀害了一个司机。(萧山)公安机关当时可能抓了十多个人来审讯,来排查。

解说:然而,事实上朱富娟的检举内容并非亲眼所见,而是从一个名为郑彩芳的女子那里听说。但今日纵观萧山案全卷却找不到这个关键线索知情人郑彩芳的任何询问笔录。就这样,萧山警方在1996年向萧山市检察院移送了如今被辩护人认为问题百出的有罪供述。

钟国林:脏款赃物的去向是没有的,就是没有查明赃款去了哪里。当时在车内提取了很多指纹,这些指纹他们(警方)都比对过,跟五个人都比对不上,但是这个指纹证据没有移交。

解说:尽管如此,六个月之后,萧山市检察院还是批准逮捕了五人。1997年,萧山案一审在杭州中院开庭,物证方面,起诉书中涉及的道具等均未出示,检方唯一证物是一块石头和电线。

钟国林:当时参与一、二审的律师说(法庭)不太重视律师的意见。

董倩:当我们回头看这起案件的时候就发现这样一起错案的酿成,可以说是因为错误的环节是贯穿在公检法每一个环节。那么你看,有公安机关的不规范、不文明,也有检察机关他们没有掌握充分证据的时候就开始对当事人进行批捕。另外还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忽视代理律师的辩护权。

那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的田文昌主任。田主任您看,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设计,应该说公检法之间他们是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但是为什么在浙江这个案子里面,我们看到公检法几个环节都纷纷出现了这种错误,各个环节都有自己失守的现象,什么原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田文昌:这个体制设计本身应当是相互制约的。其实配合是从更高层次来讲可以说是一种配合,它的基本结构是制约的,但是遗憾的是我们现在实际情况体现出来的可能配合大于制约。这可能出现冤案、错案、假案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董倩:您说的这个配合,为什么会导致错误的发生?

田文昌:这说起来可能是一个结构设计上的问题。本来公检法三机关的制约就是层层把关,每一个环节对前一个环节要提出他的问题来,提出质疑来进行审查。但是我们现在的做法往往忽略了这一点,那么由于统一的一个政令,统一的一个指示,可能很多程度上来自法律之外的一些权力的干预,导致了这样一种配合的关系。

董倩:尤其这些案件发生的背景是当时1995年有一次严打,可能严打更使得这种配合成为当时的一种可能。另外,刚才短片中我们也提到了二审审判长张德宝说,当时他们已经意识到这个案件是有疑点的,但是当时他们还是“疑罪从轻”,而没有做到“疑罪从无”,您觉得当时为什么会从轻而不是从无?

田文昌:这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大的环境。那就是说在我们长期以来,在大环境下没有人像刚才这个法官讲的,没有人敢说“疑罪从无”这个观点,没有人敢宣告无罪,敢放人。这是一个大的环境的影响。还有一个就是我们的司法人员本身,“有罪推定”和“疑罪从有”这个观念是比较深的,比较顽固的,可以说到今天为止仍然还有这样的现象发生。

董倩:因为您有很多这样的经验,您感觉现在在我们国家的法官队伍里面,“疑罪从无”的,持这样一种观点的法官多还是“疑罪从有”、“疑罪从轻”这样观点的法官多?

田文昌:我觉得真正做到“疑罪从无”,能做到这一点的司法人员数量并不是很多。

董倩:另外,我们当回顾这样一起案件的时候,发现这里面还是因为偶然性在起作用才挽救了这五名当事人的命运。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真凶出现了。再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办案过程中有一些非常恪尽职守的公安人员,他们在录入指纹的过程中,把当时1997年他们采集到五个人的指纹录入到电脑系统的过程中,由于保存了他们的指纹,所以才有今天和真凶之间的这种比对,有了这种比对才使得他们今天有可能被平反昭雪,实际上这是一种偶然。那您觉得这种偶然给我们的启示又是什么?

田文昌:那么这个偶然性的出现是很可贵的一种现象,但它同时也揭示了一种更可怕的问题。实际上来说这个案子出现了,这无疑是一件幸事,真凶出现了,有一些偶然性的因素发生,使得这些案子得以纠正,这些人得以昭雪。但是另外一个方面引起我们更多的思考,为什么近年来一再的出现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在没有偶然因素发生的时候,这个案子就得不到纠正?为什么我们现在发现了这样几起得以纠正的案子,那么在这之后,在这背后还有多少案子没有被发现,没有得到纠正?这就是我们现在要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要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就是说如何从程序的正当性上来避免和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董倩:谢谢您田主任,稍后我们会有更多的问题跟您连线。

我们在这一次案件纠正的过程中看到了浙江方面的诚意,看到了他们的真诚,还有坦诚,但是这是一方面。我们关注这件事情最想关注的是怎么能够让这种偶然性变成一种必然性,能够让这种错判的案子以后不再发生。要知道国家赔偿也好,还有现在的平反昭雪也好,不能让这样一种现状为错案来买单,那么具体怎么做,我们继续来关注。

解说:田伟冬回到家时,童年种下的枣树已经一层楼高,结出了满树的青果。一审死刑,二审死缓,这17年里他是萧山案五个当事人中唯一始终未曾承认自己罪行的人,十几年间申诉、上访也几乎成了母亲生活的全部。

本案代理律师 辛木峰:不敢去申诉,他害怕没机会申诉了。

解说:如今,五个人都表示要求对相关错案责任人追责。

王建平:起先这个错误是谁造成的,这个冤案是谁造成的,我后面一定要做的事情就是这件事情,追究责任。这些低素质的人员你必须清除出队伍,要不然这种事情还会发生。

解说:“等这一天我等了18年啦。”这是王建平在法庭上陈述的一句话,而准确的时间应是17年。17年里,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细节是五名当事人都是在监狱里苦苦等待,他们自己从未进行过申诉,只是通过家人在外面不断奔走,期望有一天奇迹出现。

钟国林:包括王建平也是通过家属去申诉,因为我们劳动改造管理规定当中有这么一条,如果生效判决裁定判决有罪的,在服刑期间如果拒不认罪是不能减刑的,所以他们就采取了一个折中的方法,他们自己认罪,然后去减刑,家属帮他们去申诉。

解说:不进行申诉,好好改造表现,为的是能够减刑。萧山案的五名当事人等了17年。而再看看另一起发生在浙江的错案,当事人张高平尽管始终不承认自己有罪,并且坚持不断地写材料申诉,但是他在狱中也整整度过了10年。

张高平:我申诉无数次,我都数不清了,我也记不清,我只知道我申诉的信写了都有一麻袋。

解说:10年间,申诉材料石沉大海,案子何时能够平反始终没有任何音信。

张高平 张辉代理律师 朱明勇:2010年11月(家属)找到我的时候去了浙江的高院,后来我们查询这个案件申诉的进展,发现这个案件其实在浙江高院申诉登记的电脑信息系统里面根本就没有记录,(新疆)石河子监狱以官方公文的形式给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了正式的公函,甚至是机要通道,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董倩:关于国家赔偿的这件事,五名当事人都说现在他们考虑的不是太多,他们现在最想做的是追责。其中有一位王建平他这样说,他说“18年的时间是多少钱都换不回来的,我现在还没想到赔偿,只想追究当年知法犯法的人。只要这些人还在公检法的岗位上,就可能继续发生和我们一样冤屈的事情。”

好,关于追责,我们继续连线田主任。那五位当事人,我们看到他们把追责比得到国家赔偿看的要更重要一些,您怎么看追责?

田文昌: 当事人这种心情显然是可以理解的,换了任何人也会这样想。问题在于追责怎么样去追,那么错案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的正当的程序的进行当中发生了判断性的错误、认知性的错误,这种错案的责任是一种职务上一般的责任。那么另一种责任就是说在程序进行当中有违法性,比如说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比如说徇私枉法,比如说滥用权力等等这样的情况。那么这个责任就很重,甚至包括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问题在于,现在这种机制的情况下,我们的责任如何去追?这是个很大的难题。因为我们现在司法并不独立。那么有些时候并不是某一个具体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本身所能决定了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责任就会形成一种非常分散的状态,所以给追责形成了很大的障碍。

董倩:那您现在给我们讲述的是现状,可是这五名当事人他们就想追到,就是要追到到底是谁让我们有了今天。那么当事人的想法和现状之间一定会有一些差异,您觉得他们有可能面对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局面?

田文昌:他们面对肯定是一个阻力很大的现状。但是也不一定就追不了,因为像这样的案件真正复查起来,要从每一个环节来查,比如说在侦查当中有没有刑讯逼供的问题,在起诉当中有没有其它的问题,在司法审判当中有没有徇私枉法的问题,这都是可以查的。但是我认为像这类案件,最大的问题它的成因主要的来源是刑讯逼供。现在我们发现的绝大部分的冤假错案最重要的原因是刑讯逼供。刚才介绍案件的时候也说了,他们都用有罪供述,有罪供述怎么来的,既然没有这样的行为,为什么会有罪的供述,为什么有罪供述之间矛盾重重、互相冲突,这显然是有刑讯逼供的问题存在。

董倩:非常感谢田主任今天给我们介绍这些。

在前一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的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说了这样一段话,他说“以后宁可错放,不能错判。”你我应该说都是未来潜在的一种犯罪嫌疑人,那么今天我们是这个案子的旁观者,我们不是当事人。但是我们不能保证哪一天我们就成为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那么如果出现了这样的一种错判,我们不能指望有一天会有偶然因素出现才能把我们拯救出来,我们要指望的是一种程序的正义。这样我们才能够做到让自己更安全。

那么在节目的最后时间,我们还是再关注一下就业·有位来都有哪些新的岗位提供给今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文章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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