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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彰显公平正义

谭畅 郑可书 杨迪雅
案件判错了就要依法及时纠正,“我们对这些案件提出监督意见,经过再审最后宣告当事人无罪,是有成就感和荣誉感的。”

对于所有关注中国法治进程的人而言,聂树斌案改判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样的案子能够解决,其他冤错案不更应该解决吗?”

“我们现在纠正冤假错案遇到的问题就是申诉太难、立案太难,再审程序启动不了。进入不了纠错程序就很难去纠错。”陈卫东建议,机制上能否仿照国外的“洗冤工程”,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应对刑事案件的申诉。

2017年9月12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建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改判缪新华等五人无罪。这起一家五口蒙冤达14年之久的重大冤案,终获平反昭雪。

缪新华的代理律师毛立新走出建阳区法院时,转身拍了一张照片。照片中最醒目的是,刻在这家基层法院白色大门上的一行红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句话,是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2013年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政法机关提出的要求。依法纠正冤假错案是近五年来司法系统的重要关键词,据官方统计,截至2017年7月,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司法系统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4件,涉及54名当事人。

纠正冤假错案并非易事,这几年,体制内外开始逐渐形成合力。在缪新华案再审过程中,毛立新与福建省高院审监庭庭长有过交流,对方的一席话让毛立新感慨万千:“他说,不管是法官还是律师,我们能够一起参与到共和国法治史的冤错案平反进程中来,本身就是我们职业上的荣耀。作为法律职业群体,我们不仅要有法治意识,还要有社会责任和百姓情怀。”

无论从平反个案遭遇的阻力,还是从纠正、防范冤假错案的机制设计与落实来看,纠正冤假错案依然任重道远。但回望这几年与一系列冤案平反相互交织的法治进程,毛立新感到欣慰:“至少现在,潮水的方向变了。”

打破“错案公式”

2013年,有一批冤假错案得以平反,其中浙江张氏叔侄案最引人注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评价,张氏叔侄案的翻案打破了“错案公式”。

陈卫东所说的“错案公式”是指,合理的怀疑+刑讯逼供=错案+真凶落网/死者复活=发现错案+错案平反。过往的佘祥林、赵作海等冤错案几乎都符合这个公式,它们的平反都依仗于被害人复活或真凶落网等偶然因素。

张氏叔侄案翻案的关键人物,却是新疆石河子退休检察官张飚。2007年,石河子监狱驻监检察官张飚了解到,一个叫张高平的“犯人”一直不认罪,他不停申诉却一直没有答复。

张飚帮张高平把申诉材料转寄给了案发地浙江省的执法机关,在此过程中他发现案子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浙江方面一直没有回音,快退休的张飚又想方设法帮忙联络,“温和”地敦促浙江同仁重视这个案件。

在持续五年的为人鸣冤过程中,张飚始终觉得“不能暴露自己”,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以前)不知道这个案件的深浅,那时候不知道到底能不能纠正。”

在这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经媒体报道引起舆论关注后,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2013年3月26日的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最终认定张氏叔侄无罪。

各方赞誉随之落在张飚身上。媒体赞美他是“冤案平反的幕后英雄”,朱明勇等律师称他为“体制内的健康力量”,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其“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还入选了201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2013年5月6日,《人民法院报》刊载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4月25日在广州召开的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的讲话——《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直到此时,一度不愿接受媒体采访的张飚才确信,纠正冤假错案是国家鼓励的方向。

在2013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均出台了防范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冤假错案表态称,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史无前例”的抗诉

张氏叔侄案之后,国家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超出了许多司法系统人士的经验范围。

以前,张飚所在检察院曾经因当地法院对检方提起公诉的案件判决过轻而提起抗诉。但在201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海南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理由却是经过复查,最高检认为原审裁判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多年来,最高检只有在不满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或者罪轻判决的场合,才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今天,最高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改判被告人无罪的抗诉,在我印象中尚属首次。”陈满的辩护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这样评价最高检“破天荒”的抗诉,“可以说史无前例,检察院从幕后走到了前台”。

2014年元旦,易延友参加了一场陈满冤案研讨会,会后答应代理陈满的申诉。在此之前,陈满案已经吸引了律师界的关注,多位知名律师先后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申诉。

“作为律师,如果发现这个案件有明显的瑕疵,那么他代理申诉成功了,对他来说也是职业上的一种荣耀。”易延友说,陈满案发生在1992年底,生效判决作出于1994年,时间久远,官方平反的成本高,因此申诉成功的难度系数大。“牵涉到方方面面,尤其是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两级法院,通常都构成申诉的阻碍。受理申诉的机关如果级别高一些,自然可以摆脱原审法院的羁绊,但是若非存在充足的理由,通常大家也不愿意为了一个不相干的人去得罪一个群体。这应当是中国冤案难以平反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在代理陈满案的过程中,易延友认为最高检还是给了他充分的尊重。“很多时候,申诉状递交之后就如石沉大海,谁在办理你的案件,办理到什么程度,承办人究竟是什么看法,可以说音讯全无。”而最高检在2014年3月收到陈满案申诉状并指派专人办理,5月向海南省高院调卷,7月决定立案复查,每一步都及时通知。

等到2015年2月,易延友在一天上午接到最高检工作人员的电话,得知最高检已决定提起抗诉。第二天去最高检拿复查通知时,主办该案的刑事申诉厅二处处长杜亚起说,他们也是希望陈满的父母能够过好春节,才赶着在诉讼文书制作出来后就立即通知易延友。

杜亚起曾在一次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及,每年都会收到大量申诉,这几年还有所增加,其中冤错案的比例并不大。“有可能看了100起案件,其中90多起都没问题。初期审查认为有些问题,需要调卷审查和立案复查的比例大概5%到6%,而这5%到6%的案件中,真正确实错误的顶多3%到4%,每年大概就十几件。”

“但申诉难就难在这里,多数案件没问题,可能稍一疏忽就把有问题的错过去了。所以就要求对每一起申诉案件都按照正常流程和统一标准去审查。”杜亚起说,案件判错了就要依法及时纠正,“我们对这些案件提出监督意见,经过再审最后宣告当事人无罪,是有成就感和荣誉感的。”

最高检抗诉后,陈满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最高检将这次抗诉写入了2015年工作报告。易延友评价最高检的抗诉是一个意义重大的法治事件,让众多鸣冤者看到了希望。

而法院审判过程中的一个新局面也自陈满案产生:原本形成对峙的控辩双方,现在都认为被告人无罪,法院是否就应该判决被告人无罪?这甚至成为了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一道考题。

出题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比较好的答案是可以判、也可以不判,“以事实为依据,看看原审过程中到底有没有错误。”

里程碑式的改判

对于所有关注中国法治进程的人而言,聂树斌案改判更是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从2005年到2014年,十年间,河北省两度复查聂树斌案,未见公布结论。律师朱明勇关注聂树斌案已有十年之久,在2010年前后甚至一度感觉申诉已经走向死胡同:“当时已经被认为是没有可能再审和改判的。(2005年爆出‘一案两凶’,)但河北那边根本就没有动静。”

2013年初,朱明勇又在博客中写下文字:“二千多个日日夜夜之后,树叶绿了又黄,而要查明真相的聂案还是一纸渺茫。”

直到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异地复查聂树斌案,目的是“为确保司法公正,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2016年6月6日,最高法院提审聂树斌案,和陈满案中的最高检抗诉一样,这次最高法的提审同样史无前例。6月20日,最高法院将案件交由位于沈阳的第二巡回法庭审理。12月2日,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做出再审终审判决:聂树斌无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直言,聂树斌案长期以来受到国内外舆论高度关注,是一个标志性的案件,“这样的案子能够解决,其他冤错案不更应该解决吗?”

事实上,就在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三天后,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告1996年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呼格吉勒图无罪。与聂树斌案相似,呼案同样是“一案两凶”,且在疑似“真凶”尚未有定论之前,改判了无罪。这也让人们对聂树斌案走向有了期待。

在推动呼案平反的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看来,呼格吉勒图的无罪已经比预期晚来太久。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早在2008年以前,内蒙古公安、检察系统对于呼格吉勒图案就有了调查结论。

当时,汤计已经写过几篇内参反映呼格吉勒图可能被错杀。“我是很坚定(相信呼格吉勒图无罪),因为我知道调查结果。”呼格父母每每询问,汤计都安慰说,就差法院改判了。没想到,法院一搁置又是数年。

2014年1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中央有决心,地方更容易出行动。汤计那时听到消息,呼格吉勒图案要改判了。“结果过一会儿又没动静了。我也着急,就快退休了,一个新闻九年还没写完,那是什么感觉。”

汤计一趟趟往内蒙古高院跑,每次去就催“老熟人们”改判。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多年培养的新闻敏感让汤计意识到,契机来了。

他破例接受了不少采访,又借着形势写了篇内参,递到最高院。呼格案终于在2014年底迎来改判。

之后,有内蒙古公安系统的官员和汤计探讨说,呼格案最大的良性遗产是促使公安系统反思在案件侦查阶段的不良做法,消除了刑讯逼供。

2017年6月,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重视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有助于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聂树斌案不应成为特例”

聂树斌案和呼格吉勒图案两位逝者沉冤昭雪的历程,与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休戚相关。

2017年7月首播的大型政论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第4集聚焦司法体制改革,开篇镜头展现的就是呼格案再审宣判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向呼格吉勒图家人道歉。

《将改革进行到底》关注到了冤案平反后的追责问题:沉冤18年的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公检法27名办案人员被追责。但是,比较难追究法律责任。

陈卫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过去,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行政化的,办案子的法官、检察官对案件没有决定权,“当时是大锅饭,最后这案子错了,你说是谁的责任?不明确。”

“现在好了,你自己审,你自己判,有了问题要自己承担。”当下司法改革的关键环节是落实司法责任制,针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顽疾,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陈卫东表示,司法责任制改革将有助于防范新的冤假错案产生,对于纠正既有冤错案也有帮助:“审判包括一审、二审,也包括再审,对再审的质量也要终身负责。”

不过,“我们现在纠正冤假错案遇到的问题就是申诉太难、立案太难,再审程序启动不了。进入不了纠错程序就很难去纠错。”陈卫东建议,机制上能否仿照国外的“洗冤工程”,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应对刑事案件的申诉。

相比于呼格案中内蒙古高院的自纠自错,聂树斌案在离开河北以后,才真正迎来转机。

“聂树斌案在河北揉了十几年,启动不了,最高法院才不得不异地复查。”律师毛立新认为,聂树斌案集中展现了当前冤案再审立案难的困境,而其解决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介入并指定异地复查——不应该成为一个特例。

“要把这个事写到法律条文里去。异地复查应该成为常态,尤其是死缓以上的重特大案件,都靠省高院自己纠错是不靠谱的。”毛立新说。

“第一个是代理律师获取案卷的困难,第二个是获取案卷之后向社会公众披露冤情的困难。”在为一系列重大冤错案获得平反感到欣慰的同时,律师朱明勇发现,实际代理疑似冤案的申诉依然存在不少困难:“一个案子,何时才能(让司法机关)认为它是冤案,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不能只依靠体制内的健康力量。”

易延友注意到,当下平反的一系列冤假错案大多产生于“严打”时代,“对严重暴力犯罪要不惜一切代价破案、抓获凶手,在这种思维模式下,很多程序性机制就失灵了。”他认为,如果突破法治的防线,必然要造成冤假错案,十八大以来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的努力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

1、来源:南方周末网2017年10月13日,“新闻频道”篇;
2、作者单位:南方周末记者、实习生。
文章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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