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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缠访、闹访要依法终结,确属错案依法纠正!

2017年11月15日,中央政法委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培训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正处于爬坡过坎的攻坚阶段,必须一鼓作气深入推进改革,确保不断取得新成效,坚定不移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回归法治轨道解决。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做得怎么样,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在11月15日召开的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培训会议上,各级政法机关表示,要坚定不移地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回归法治轨道解决。

会议指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做得怎么样,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的贯彻落实,事关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正处于爬坡过坎的攻坚阶段,必须一鼓作气深入推进改革,确保不断取得新成效,坚定不移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回归法治轨道解决。

会议要求,要降低受理门槛,依法及时受理信访事项,凡是涉法涉诉信访诉求,都应当登记、受理,符合条件的依法导入抗诉、再审等程序,让信访事项在法律程序内得到公正解决。

对于确属错案的,要依法纠正;对于办案有瑕疵的,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妥善化解,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谅解;对于当事人生活有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救助。对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执法司法责任追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司法救助到位后,仍缠访缠诉的,要坚持按法律办事,依法予以终结。对无理闹访的,要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依法制止和处理。

会议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切实承担起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对重要工作亲自过问。

要组织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推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全面深入落实,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要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发生。

“现在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11月3日,湖北嘉鱼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审判长宣读完判诀后,被告人李某当场流下悔恨的泪水。 
李某,女,湖北嘉鱼县人,1974年出生,其父亲在县城内某处有套房,2011年,李某以开发商所建的两栋违建房挡了其光线为由,要求开发商给予其补偿。
经县规划局协调,该开发商和规划局一起补偿了其58万元人民币。
2014年,李某又要求将父亲的房子拆后重建,因其房子不符合规定,县规划局未同意其诉求。
随后,李某多次到县规划局、信访局、纪委等部门信访,因对相关部门的答案不满意,李某前后去北京天安门、中南海、外国大使馆等区域非法上访达50余次,后经调解签订了息访协议并收取了30万元求助补助。
2015年,李某又以家中财物被盗未破案为由,再次去往北京上访,并向嘉鱼县规划局索取4.5万元钱款。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为达到无理诉求,违反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在特殊时期和非上访区域持续缠访,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有意制造影响,强拿硬要,情节恶劣,其行为分别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嘉鱼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最终判定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并对李某违法所得款34.5万元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单位。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
▶福建省宁德市吴某某2008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签订虚假板栗承包合同,进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获得被害人28000元“板栗损失赔偿款”。其后他又多次进京上访,并以滞留北京不归、再次非法上访为要挟,强行向政府相关部门索取“上访费用”7000元。2016年9月30日,吴某某被周宁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 临漳县王某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仍多次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等地违法上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法院认为王某违反信访规定,上述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 乐业县张某认为弟弟的意外死亡是政府建设的排水沟存在质量问题所致,在向政府所要巨额赔偿未果后,与另外两位亲戚一道聚集100余人,将弟弟的尸体抬到政府办公楼内停放,致使县委、政府的工作人员无法进行工作。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对张某文等四名被告人最高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
▶ 吉林景某因一起故意伤害案重审改判无罪,依法获得国家赔偿8万余元后,仍不断上访再次要求国家赔偿,金额从83万升至106万,并以实施非正常上访行为相要挟,向党政机关或者事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财物,法院认定其以上访为要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通山县柯某等人赴北京上访,在天黑的情况下,采取加速行驶、关闭车灯、随意转弯、闯红灯等危险驾驶方法欲摆脱跟随的警方及维稳工作人员,在警方表明身份拦截车辆时,仍积极向前行驶,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判处柯某等人有期徒刑5年。

被判根源:非正常上访
非正常上访:是指信访人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的集访、闹访、缠访、越级上访。
郑重提醒:以下22种行为,都属于非正常上访↓
1、围堵、拦截公共和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的;
2、信访人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3、信访人损毁公共财物、寻衅滋事的;
4、信访人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
5、信访人强行冲闯政法机关设置的警戒线、警戒区或阻碍执行公务的车辆通行的;
6、信访人组织、策划、教唆、煽动、串联、胁迫、引诱、欺骗、幕后操纵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
7、信访人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8、信访人阻挠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活动的。
9、信访人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而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散发传单、打横幅标语、呼喊口号、穿状衣、戴标语、非法滞留、聚集哄闹或以自杀、自残相威胁等扰乱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10、信访人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上访的;
11、信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缠访、寻衅滋事、影响其他信访人正常活动的;
12、信访人将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国家机关门前或信访接待场所的;
13、信访人以违法形式越级上访的;
14、因同一信访事项五人以上集体上访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
15、信访人到非信访接待场所和机关上访的;
16、信访人以信访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借机敛财的;
17、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18、信访人对正在办理或司法程序终结、行政程序终结的事项,继续闹访、缠访的;
19、信访人恶意扩大事态,诋毁政府形象,侮辱、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等恐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20、信访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21、信访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
22、信访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
文章来源: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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