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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后有案底吗?

办案当中经常有人问笔者在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下有无案底?会不会影响今后的生活、学习、就业等?要搞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准确理解一个法律概念,什么叫“前科劣迹”?

 

“前科”指之前的刑罚,刑法意义上“科”是指“判”的意思,前科就是指曾被人民法院判刑的犯罪记录。而与“前科”往往并列使用的“劣迹”则指恶劣的行为,尚构不上刑罚的违法行为。在刑法意义上专指“行政处罚”及“强制戒毒与强制收容教育等行政强制措施”等。

 

而“案底”其实是个俗称,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所指向的法律概念叫“犯罪记录”,与“前科”同一个意思,仅是表述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规定: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和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一般来讲“案底”将会伴随行为人一生,影响行为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比如行为人应聘某些单位,单位会要求行为人去管辖派出所打个“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有案底那就可能无法应聘成功。

 

如前所述,“案底”是专指曾被人民法院判刑的犯罪记录,而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终结案件,其不起诉决定并未经过人民法院裁判,因此不起诉决定从刑法意义上讲并不导致行为人有罪的法律后果,行为人系无罪之人,当然也就无案底了。

文章来源: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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