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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均属侵犯财产罪,从犯罪客体来看,不仅都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关系,有时还同时侵犯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主观方面来看,两者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也存在相似之处,例如可能都当场使用威胁方式,恐吓被害人,迫使其立即交付财物。但是两者也存在许多重要的区别:

(1)威胁的实施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场直接向被害人发出的,具有直接的公开性;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面对被害人公开实行,也可以是利用书信、通讯设备或者通过第三人的转告通知被害人的间接实施。

(2)威胁的紧迫性不同。这是两者之间的重要区别。抢劫罪的威胁,都是直接侵犯人的生命健康的暴力威胁,如以杀害、伤害相威胁,对被害人产生了现实威胁,达到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地步;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较广泛,可以是以针对人身实施暴力、伤害相威胁,也可以是以毁人名誉、毁其前途、设置困境等相威胁,例如采用揭发隐私、举报犯罪行为等相威胁,虽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和压迫感,但是并没有达到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地步,被害人在决定是否交付财物上尚有考虑、选择的余地。

(3)威胁索取的利益性质不同。抢劫罪索取的利益之性质,一般只是财物;而敲诈勒索罪索取利益之性质,可以是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也可以是其他财产性利益。

(4)非法取得利益的时间不同。抢劫罪非法取得利益的时间只能是当场取得;敲诈勒索罪非法取得利益的时间,有时是当场,有时是特定时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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