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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第二辑)》民事裁判要旨16条

1.陈国健等与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出售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再审案
〔裁判要旨〕

涉及煤矿的转让合同案件如何确定管辖,不应以形式上的煤矿转让名称认定转让标的属不动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编者注:已修改为第三十三条)关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应结合转让标的的性质及合同的内容审查,如转让标的为煤矿的资产及企业名下的所有权益即投资者权益,则转让标的不属于不动产,根据当事人合同中的管辖约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编者注:已修改为第三十四条)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
2.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等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辽市科尔沁区支行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
〔裁判要旨〕

在一审法院准许原告追加被告后,追加的被告认为其与原告的纠纷同原告先前起诉的纠纷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引起的,依法不能合并审理,并且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据此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追加的被告与先前起诉的被告不构成共同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原告对追加被告的起诉,避免受诉法院通过原告追加被告的方式不当行使管辖权。
3.宜昌市万佳百货公司等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夷陵支行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裁判要旨〕

本案是比较典型的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案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又称“揭开公司面纱”、“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是指控股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该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市槐荫区支行与山东鲁建世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
〔裁判要旨〕

买卖合同的出卖方因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买受人对该标的物瑕疵并不明知。本案中,出卖人银行通过受让他人房产的方式实现其贷款债权,又将案涉房产转让给第三人,在此过程中,买受人明知案涉交易的目的是实现贷款债权、明知标的物的面积应当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出卖人无违约行为,不应承担标的物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与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再审案
〔裁判要旨〕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在主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发生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两年之后、2002年8月1日之前的情况下,保证责任如何承担。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8月1日发布《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法[2002]144号)对此未予明确。但根据“举重以明轻”的法律解释方法,债权人在2002年8月1日之前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尚且给予宽限期,则债权人已经在此前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的,应当解释为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6.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水上工程有限公司与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等疏浚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在当事人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据仲裁裁决确定的涉案工程鉴定报告计算本案中施工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7.荆州市大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抗诉案
〔裁判要旨〕

本案再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租赁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应当如何认定违约方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原告改建房屋的费用,不应认定为原告为获取新的商业利益而支出的商业成本,而应认定为因被告违约而给原告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本案房屋改建后其价值增加,作为房屋所有人的原告,其利益有了相应增加,亦应承担部分改建费用。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的债权之诉,分别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诉讼具有不同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判断诉的同一性的标准,因此两个诉讼不具有同一性。债权人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债权之诉之后,另行提起代位权之诉,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人民法院在审查受理代位权诉讼时,对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一专门要件,仅进行形式意义上的审查,即存在对债权人(代位权人)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对于该损害是否现实的发生,应待实体审理中查明,并根据事实作出裁判。
9.王瑞光与北海市卫生局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申请再审案
〔裁判要旨〕

在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中,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是指债务人怠于向次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主张其他权利如物上请求权,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还应当确定具有金钱给付内容,具有其他财产给付内容,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代位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江西富华工业瓷有限公司与董凯债务纠纷申请再审案
〔裁判要旨〕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但借款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该借款行为是代表公司的,应认定公司为债务人。原借款债务人虽未注销,但已停止生产经营且其所有资产均已并入另一公司的分支机构,与该分支机构系两块牌子一班人马,案发时该分支机构已被注销。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可以依据关联企业人格混同理论,将原借款债务人与另一公司视为同一主体,判令另一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境外形成的证据未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未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法院不应采信。


11.常州长江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与上海巴士永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协议效力确认纠纷再审案
〔裁判要旨〕

本案是再审案件,争议焦点为,案涉签字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备忘录”是否发生法律效力。从本案再审查明的事实看,综合“备忘录”签署时签字双方的身份、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惯例以及“备忘录”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否在各方之间体现了实质公平等情况,可以认定“备忘录”上签字的行为不能构成表见代理,“备忘录”不发生法律效力。

12.西安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与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

民办高校的举办行为及举办者身份均属于行政审批核准的范围,是教育行政部门行政许可需要审查的内容。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要求按照公司法股东身份确认诉讼的方式对民办高校举办人的身份予以确认,其实质是要求人民法院对于教育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审查判断,该项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应予以驳回。当事人基于民办高校举办人身份而提出的其他具有财产内容的诉讼请求,在举办人身份得以确认的基础上可以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

13.富钧新型复合材料(太仓)有限公司与仕丰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

公司能否解散取决于公司是否存在僵局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实质条件,而不取决于公司僵局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即使一方股东对公司僵局的产生具有过错,其仍然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过错方起诉不应等同于恶意诉讼。公司僵局并不必然导致公司解散,凡有其他途径能够维持公司存续的,不应轻易解散公司。当公司陷入持续性僵局,穷尽其他途径仍无法化解,且公司不具备继续经营条件,继续存续将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法院可判决解散公司。


14.张铝等与张铁成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
〔裁判要旨〕

具有很高知名度的指代特定人群以及该特定人群的技艺和作品的特定称谓,承载着极大的商业价值,应当依法给予保护。在判断公开出版物记载内容的真实性时,要考虑出版物本身对真实性的要求、记载内容来源相同的不同出版物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有无其他证据支持或者推翻相关记载内容等。在判断“行业(或商品)+姓氏”的称谓是否属于通用称谓时,应当考虑该称谓是否属于仅有的称谓方法、该称谓所指的人物或者商品的来源是否特定、该称谓是否使用了文学上的比较手法等。

15.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

本判决书涉及计算机字库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及应当作为何种作品受到保护,计算机字库中的单个字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等著作权领域核心法律问题。本判决书对前述法律问题的厘定,关系着相关产业的发展方向及权利人权利与公众利益边界的划分等重大社会和法律问题,具有典型性和对类似问题的指导意义。最高法院通过本判决,明确了:(1)涉案方正兰亭字库应作为计算机软件而不是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2)计算机中文字库运行后产生的单个汉字,只有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时方能认定其为美术作品;(3)计算机中文字库运行后产生的单个汉字,无论其是否属于美术作品,均不能限制他人正当使用汉字来表达一定思想、传达一定的信息的权利。

16.无锡市隆盛电缆材料厂等与西安秦邦电信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专利权纠纷再审案
〔裁判要旨〕

当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专利权利要求相关表述的含义可以清楚确定,且说明书又未对专利权利要求相关术语的含义作特别界定时,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权利要求自身内容的理解为准,而不应当以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否定权利要求的记载。否则,权利要求对专利保护范围的公示和划界作用就会受到损害,专利权人就会因此不当获得权利要求本不应该涵盖的保护范围。但权利要求特定用语的表述存在明显错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和附图的相应记载明确、直接、毫无疑义地修正权利要求的该特定用语的含义的,应根据修正后的含义进行解释。
文章来源:抚顺公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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