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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9个裁判规则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典型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帮信罪,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犯罪提供帮助,常见方式之一是出售银行卡给诈骗分子。

出售银行卡之所以成为帮信罪的常见类型,是因为犯罪分子收到赃款后,通过「跑分」洗钱,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将钱转到犯罪分子自己的账户中,

目前帮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第3的罪名,排在危险驾驶罪、盗窃罪之后。本文检索”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相关的裁判规则,以供参阅使用。

一、两高公布案例

1.明知他人违法运维私服游戏,仍为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结算业务,并按比例收取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广东龙某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裁判规则:行为人明知游戏运营方利用互联网运维私服游戏是违法犯罪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结算业务,并按比例收取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由:侵犯著作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号:(2018)粤0112刑初1410号

案例来源:最高检发布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和帮助,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薛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裁判规则: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和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号:(2021)鄂0682刑初72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3.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供给对方银行卡的账号、密码等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隆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裁判规则: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帮助,供给对方银行卡的账号、密码等信息,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4.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赵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裁判规则: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

5.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开办银行卡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侯某某、刘某1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裁判规则:行为人明知他人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帮助到大陆开办银行卡,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非法办理、出售网络宽带账号,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周某平、施某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裁判规则: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非法办理、出售网络宽带账号,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依法打击、严肃惩处。检察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规范电信运营服务、严格内部从业人员管理。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共同牢筑网络安全的校园防线。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二、法院出版案例

7.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出售自己名下银行账户供他人使用,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张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裁判规则: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出售自己名下银行账户供他人使用,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认定量刑情节时,应结合相关银行账户的支付结算金额及帮助行为的次数、手段、时间长短等来综合评判。

案号:(2021)京03刑终515号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21.35

8.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刘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裁判规则: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结伙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共同犯罪。

案号:(2019)豫1330刑初563号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19年10月18日第3版

9.为牟取不法利益,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伙同他人办理银行卡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许某某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裁判规则:行为人为牟取不法利益,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伙同他人办理银行卡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他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应根据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判定刑罚。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3年2月14日第3版

10.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走账、提现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吴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裁判规则:行为人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走账、提现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居间介绍并为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应根据行为人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判定刑罚。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3年2月9日第3版

1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同时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全某等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裁判规则: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同时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应择一重罪处罚,并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到案后认罪认罚、退缴赃款等情节判定刑罚。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3年1月10日第3版

12.明知他人收购对公账户用于实施诈骗,仍向他人出售对公账户,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谢某、温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裁判规则:行为人明知他人收购对公账户用于实施诈骗,仍向他人出售对公账户,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年2月15日第3版

13.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其低价出售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裁判规则: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其低价出售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年2月15日第6版

14.明知他人从事网络非法销售彩票活动,仍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搭建网站并负责运营维护,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裁判规则:行为人明知他人从事网络非法销售彩票活动,仍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搭建网站并负责运营维护,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年2月15日第6版

15.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多次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杨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裁判规则: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多次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年2月18日第3版

16.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粉丝引流”帮助,其支付结算金额及违法所得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崔某甲等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裁判规则:行为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粉丝引流”帮助,其支付结算金额及违法所得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有认罪认罚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6月24日第3版

17.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虚拟手机号和验证码获取商家优惠福利,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史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案

裁判规则: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虚拟手机号和验证码获取商家优惠福利,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有认罪认罚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7月21日第3版

18.通过出售非法软件,控制虚拟货币涨跌,制造虚假繁荣,为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刘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裁判规则:行为人通过出售非法软件,控制虚拟货币涨跌,制造虚假繁荣,为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7月14日第3版

19.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通过运行语音网关设备给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提供电话呼出服务,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邱某城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裁判规则:行为人为非法牟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通过运行语音网关设备给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提供电话呼出服务,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4月1日第3版

文章来源: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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