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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种漏罪数罪并罚亦可适用缓刑

一、对于具有多个同种犯罪情形的被告人来说,判决宣告前即已被发现有同种漏罪事实的,应当并案处理,按“一罪”处理,这是对被告人最轻或最能罚当其罪的处理方式,也应当是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积极采取的方式;因为实践中有许多以数额为量刑标准的犯罪,相比分案处理,对被告人更为公平,个别犯罪除外;
二、判决宣告前发现同种漏罪,对于未能并案处理的,即在先的判决宣告并生效后处理漏罪的,处理漏罪的法院应当数罪并罚,在两个判决刑期总和以下执行,按“数罪”处理
三、判决宣告后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可适用缓刑。相比而言,判决宣告前即发现漏罪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主动坦白情节等更为轻微,符合缓刑条件的,亦可适用缓刑。本文选取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仍可适用缓刑的相关案例,对发现漏罪情形是否适用缓刑做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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