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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仁风案虽平反,真相仍在路上

《平冤与追凶》专题报道之三

钱仁风案虽平反,真相仍在路上
 
8月10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相关事宜进行了发布: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现已审理终结,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法官多次与钱仁风及其委托代理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即支付钱仁风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人民币1223857.30元;支付钱仁风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00元,并于当天早上依法向钱仁风的特别授权代理人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7月初,一张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向蒙冤受害者钱仁风鞠躬道歉的照片在网络流传。十八大以来,中国平反的冤假错案已经不少,虽有法院领导向平反后的蒙冤者当面道歉的报道,但鞠躬的照片还是第一次看到,引起了网民的热议。
2015年12月21日,云南高院宣布13年前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钱仁风无罪。云南高院认定,钱仁风有罪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且这些矛盾和疑点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和排除,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本着实事求是、疑罪从无、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再审改判钱仁风无罪。
2016年6月1日,钱仁风向云南高院提出95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7月8日下午,云南高院对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举行听证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向钱仁风鞠躬道歉。
在道歉之后,田成有即席发表讲话,他说:“一名17岁的少女被关押了13年,失去了人身自由。这种失去自由的代价,法律有义务有责任还事件以真相,还钱仁风以清白,云南高院今天也做到了。云南高院今天怎么道歉也不为过。想想在这10多年中,一个少女在困难之中的勇敢和坚强,令人感动。希望钱仁风能够好转起来,开启新的生活。”
田成有还赞扬了为钱仁风代理申诉的两位律师,他说:“钱仁风的案子能够有今天,确实要感谢钱仁风的两位代理律师,对法治的追求和捍卫。正因为有一批批这样的人不折不挠去追求真相,去呐喊,永不放弃,才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去推动一个错案、冤案的纠正。”
“让无辜公民免遭非法追究,让受到非法追究的人重获自由,这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我们对钱仁风提出的赔偿和道歉请求表示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对钱仁风遭受的精神痛苦,深表歉意。今天,在媒体的见证下,我代表云南高院向钱仁风公开赔礼道歉。”
田成有介绍:“我院于2016年6月1日收到钱仁风的赔偿申请,6月3日及时登记立案。今天,我们7名赔偿委员会委员在这里举行听证会,聆听钱仁风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其目的就是依法及时地通过国家赔偿给予钱仁风在精神和生活上最大限度的弥补和安慰。祝福钱仁风能从痛苦中走出来,乐观地过上全新的幸福生活!”
“我们将从错案中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坚决杜绝一切错案的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田成有说。

赔偿应该怎么算?

钱仁风到底应该得到多少赔偿,她申请955万元的国家赔偿是否合理,是否过高?其代理律师杨柱认为,如果按照现有的国家赔偿标准,钱仁风估计能拿到180万元左右。在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额上,国家的赔偿标准是242.3元每天。争议主要是应该按照8小时计算还是应该按照24小时计算的问题。根据惯例,国家赔偿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本计算标准,职工工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钱仁风自2002年2月22日被关押至2015年12月21日被释放,一共失去自由5050天,其中法定工作日3400天。据此,钱仁风或将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82万元。
但在杨柱和另一名代理律师杨名跨看来,按照这样的赔偿标准,对一个失去人身自由长达13年的人是很不公平的。钱仁风在狱中失去的是每天24小时的自由,所有被剥夺自由的时间都应得到赔偿。“冤狱中的申请人每天只需服刑8小时吗?8小时外,申请人是在监狱中享受法律所赋予的公民休息权、休养及休假权吗?而国家赔偿每天只按8小时计算,这合理吗?”
两位代理律师希望通过钱仁风的索赔计算方式,来审视“冤狱24小时等于8小时正常工作”的制度之弊。
在钱仁风失去自由的5050天中,除法定工作日外,还包括周末1440天、法定节假日150天、法定公休日60天。杨柱、杨名跨认为,法定工作日除8小时按工资标准索赔外,另外16小时按加班计算,周末、节假日、公休日按正常工资标准的2倍、3倍、3倍计算。因而,5项算下来,索赔合计584万余元。
而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上,两位律师认为,如果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金上,钱仁风最多只能拿到赔偿总额的35%。在国内近几年已经平反的其他冤案中,在明确有真凶的前提下,精神抚慰金赔偿就达到了赔偿总额的49%。从庭审的情况看,钱仁风案中的主要证据存在造假,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指控钱仁风犯罪,钱仁风案不是“疑罪从无”,而是根本无罪,在这样的前提下,钱仁风在精神损害赔偿金上就能够参照全国其他“冤案”的国家赔偿案标准达到49%。
杨柱律师当庭提到了其他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赔偿标准:
1、台湾每天人均冤狱赔偿3000至5000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750至1250元。抚慰金相当于大陆的精神损害赔偿,为1000万至3000万新台币,折合人民币250万至750万元。
2、澳大利亚张伯伦案,受害人被错误监禁4年,获得130万元澳元特惠补偿金(折合人民币650万元),加其他费用共计171.05万澳元(折合人民币860万元)。按比例每年获赔约215万元人民币,每天约为5890元人民币。
3、美国纽约的德斯柯维奇16岁时被控性侵同学,坐冤狱15年,重获自由后获赔4100万美元(约合2.4亿元人民币)赔偿金,即每年获赔1666万人民币,每天获赔45662元人民币,并切实获赔。
4、日本枥木县足利市的菅家利和因"猥亵绑架目的杀人"被逮捕,坐冤狱17年,被无罪释放后,日本宇都宫地方法院裁定由政府向其支付补偿金8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35.6万元),即以每天12500日元(约合人民币992.5元)为标准计算得出,并向其交付了决定书。日本《刑事补偿法》第4条第2款规定:"法院在决定前款补偿金额时,必须考虑关押的种类、时间的长短、本人在财产上所受到的损失和利益、精神上的痛苦和身体上的损失以及警察、检察、审判各机关有无故意及其他有关情况。
杨柱、杨名跨希望,为了对含冤者给予更好的抚慰,也为了更快促进国家相关立法,本案的国家赔偿中能够有所突破。
谈及赔偿金额,田成有在7月8日的听证会上当庭表示,云南高院赔偿委员会是一个新成立的机构。钱仁风国家赔偿案是该机构成立以来,第一次面临的“大案”。怎么赔偿?如何赔偿?赔偿多少?田成有请钱仁风和两位代理律师放心,云南高院赔偿委员会,将会充分考虑钱仁风13年冤狱的实际情况,依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给钱仁风最大限度的赔偿。
“法院不是做生意,法院没有必要克扣钱仁风该得到的东西,钱仁风该得到的东西,法院必须尽量地满足,依法支持。”田成有请国家赔偿申请人相信,云南高院一定会在钱仁风的国家赔偿案上,把赔偿的金额算清,算足,算准,让钱仁风有一个法律上的保障。
而在那次听证会上,钱仁风表示,希望公检法能早日抓到真凶,她绝不原谅当年让她蒙冤的人。只有查到了真凶,她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无罪。两位代理律师杨柱、杨名跨也当场向云南高院提交了举报真凶的线索。田成有表示,在真凶的问题上,云南高院收下了两位律师的相关材料,有责任也有义务将这些材料转交给相关部门。

冤案的来龙去脉

钱仁风案发生在2002年。那年的2月22日,云南省巧家县 “星蕊宝宝园”幼儿园多名儿童饮食后中毒,市民侯建陆两岁的女儿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另两名儿童经抢救脱险。经现场调查了解,巧家县公安局认定这是一起投毒案。
幼儿园负责人朱梅接受警方询问时,明确表示她怀疑三个跟她有过矛盾的人有可能是作案者,一人姓罗,是女性,另外两人是男人,曾经因偷盗她家的财物而被判刑:罗某、谢某。朱梅说,这两个人都追求她,遭到拒绝后,竟然串通起来报复她,到她家偷盗,被抓后判了缓刑。
此案案卷显示,警方询问了罗姓女子,但对罗、谢二人却没有询问,或者讯问后未形成笔录。不久,警方认为当时年仅17岁的幼儿园保姆钱仁风有重大嫌疑,但朱梅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说她与钱仁风的关系很好,两人之间没有什么矛盾。
2002年9月3日,昭通中院一审判决认定钱仁风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判决书称,钱仁风在星蕊宝宝园做工期间,因认为老板对其不好,遂生报复之念,将放有灭鼠药的食品拿给该园部分幼儿食用,致一名幼儿死亡。钱仁风随后上诉,云南高院维持原判。
钱仁风进入监狱服刑,直到8年后的2010年,在云南省某监狱组织的法律援助活动上,钱仁风不顾看守阻拦,冲到杨柱律师面前下跪求助。杨柱律师了解案情后,决定免费为她代理申诉。随后,他介绍杨名跨律师也无偿代理该案,在两位律师的辛勤工作和不断努力下,最终促成这桩陈案的复查。
昭通中院一审认定钱仁风犯罪的证据,主要有:钱仁风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钱仁风对投毒所用的鼠药瓶、一次性注射器及切开鼠药瓶的菜刀混合辨认的笔录,以及死亡幼儿的尸检报告、中毒幼儿的病历和毒物检验鉴定书等。
2013年5月,云南省检察院对此案立案复查,复查结论显示,上述证明钱仁风犯罪行为的主要证据,取证程序、内容存在明显瑕疵或者不合规定。
云南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认为,钱仁风当年的3份有罪供述系当年的侦查人员蒋成林、杨时毅代签,两份辨认笔录系侦查人员李天福代签,代签原因均未予说明,上述笔录作为证据应予以排除。
云南省检察院对现有病历资料、尸体解剖报告、毒物检验报告及现场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甄别后,认为原案认定该案死者系毒鼠强中毒死亡的依据不足。
加上此案重要证物鼠药瓶未提取指纹,钱仁风的有罪供述存在矛盾和疑点,又没有其他合法有效证据相印证等因素,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高院提出再审建议,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可能存在错误,建议重新审理该案。2015年12月,云南高院再审判决钱仁风无罪。

代理律师当庭举报真凶线索

在2016年7月8日云南省高院举行的“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听证会上,其代理律师杨柱、杨名跨当庭举报,提出了当年星蕊幼儿园投毒案真凶作案的线索。
两位律师认为,罗某14岁时父母离异,其父亲和叔叔都在巧家公安局担任要职,常年盗窃斗殴,但当地警察却总是袖手旁观。2001年,罗某、谢某先后追求星蕊宝宝园幼儿园园长朱梅不成,便生报复之心,于2001年6月17日、2001年6月22日先后两次翻墙进入朱家老屋盗窃。2001年8月28日案发被抓后,罗某曾以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噱头搞取保候审,巧家司法机关让朱梅全家回答同意否,朱家的回答是不同意。罗、谢二人被巧家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人均于2002年1月24日出狱。非常巧合的是,正是在二人出狱后,朱梅一家被人纵火焚烧摩托及老屋5次,朱梅负责的幼儿园被投毒一次,共造成8辆摩托车及许多家具被毁,幼儿园一死四伤,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幼儿园保姆钱仁风因此含冤坐牢13年零10个月。
几乎所有人都能想到,罗某应定为该案首要嫌疑人,但警方对二人却连一份讯问笔录都不做。2010年,杨柱律师前往巧家移动公司(公交车站旁)询问朱梅时,一个女人突然跑出来威胁朱梅,大声说“这些人给是来给你家翻案的”,朱梅当时吓得不知所措,下班后再不接受杨柱的询问,提前走了。杨柱后来了解到,她是罗某的妻子。
杨柱律师在2010年调查时,朱梅家老屋再次遭到纵火,作案手法与8年前的如出一辙,采用点燃摩托车油箱纵火,差点烧死朱梅的表哥刘某和他的儿子。这是朱家老屋第五次被人为纵火焚烧,周围群众奋力扑救,再次保住了老屋。此时钱仁风已经在监狱服刑8年多了,没有任何作案的可能,作案者很可能就是当年投毒案的真凶。钱仁风被抓后,朱家老屋又被四次人为纵火焚烧,皆不可能是钱仁风作案,而纵火者的作案动机很可能是报复泄愤。
杨柱律师说,巧家县公安局三位警察公然冒充钱仁风签字作假证,其中参与作假证的杨某,是一名刚刚毕业的警校生,无人指使怎么可能做出这等非法之事,到底是谁让他干的?杨某的亲戚曾当着杨柱律师的面爆料,杨某知道早晚保不住,已经写材料做准备,上面若查,他会把指使的人供出来,可惜的是,钱仁风出狱后,司法部门对三个作假证的警察未采取任何措施。如果对他们进行调查,便可以顺藤摸瓜查出真凶来。
杨柱律师说,投毒案案发后,罗某、谢某骑一辆红色女士弯梁摩托逃至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沿江乡鸡街村朱某某家躲藏许久,直至钱仁风被判了刑才回巧家。知情人有离职警察袁某某,和当地有一名绰号“瞎子”的人。在杨柱律师调查前,摩托车一直被朱某某骑着,但从不敢骑进曲靖市内,只在沿江乡内骑。罗某每年春节都会送金沙江特产黄辣丁鱼到朱家,在钱仁风案被媒体广泛报道后,摩托车不见了,也再无人送黄辣丁给朱家了。
听证会结束后5天的7月13日,朱梅的父亲朱明华打电话给钱仁风的代理律师杨柱,称7月12日晚返家时,发现警方未追查的嫌疑人纠集七八人一起站在他家附近的斜坡下,让他和家人感到一种威胁。
杨柱当时正在云南高院与法院协商钱仁风的国家赔偿问题,放下电话就当庭写下报案情况交给云南高院,云南高院表示尽快交省政法委处理。当晚,巧家县公安局向朱明华发出询问通知书,通知书上写有:“我局正在办理星蕊宝宝园投毒案,为查明案件事实,通知你到公安局接受询问。”
朱明华接到通知书后去了巧家县公安局,接受了大约半个多小时的讯问,警方主要是询问7月12日晚上的事。杨柱说,从巧家县公安局通知书上的文字内容来看,当地警方已对当年的投毒案重新立案侦查。
8月10日,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表示,钱仁风国家赔偿案是近年来云南省关注度最大、赔偿数额最高、决定时间最快的案件。处理该案,法院本着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严格依法,案结事了的理念,力争把该案办成平冤理直、纠错正偏、体现关爱、传递温度的精品案。案件最终以协商的方式了结,得感谢钱仁风及其代理律师的理解、配合,感谢媒体的宣传报道。下一步,云南省高院将积极推进国家赔偿决定的执行工作,将在最快时间内申请赔偿金的支付兑现,继续对钱仁风在生活、工作方面给予关注、关爱。同时,通过此案督促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从源头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本社记者  李蒙
文章来源:刑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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