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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再审改判死刑

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军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张志军之女张某与被害人邹某结婚。2017年7月, 张某怀孕期间,双方家庭及父母间因生活琐事产生不快,随后矛盾不断加深。2017年10月起,邹某与张某争吵后离家在外租房居住。2019年1月9日,邹某的父母为与儿子一起过春节及看望孙女,从外省来到成都。次日, 邹某与其父母三人来到家中,因孩子问题与张某父母张志军、姚某某发生争执,张志军持刀先后捅刺邹某三人,致邹某及其母亲当场死亡。邹某父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张志军作案后通知张某拨打110报警、120急救。民警接报后从现场将张志军带走调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不能正确处理女儿家庭纠纷,杀害邹某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张志军虽有自首情节, 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故依法改判张志军死刑。

对张志军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改判理由中,二审法院提到“被害人不期而至抢夺孩子,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被害人亲属对此并不认可,据他们介绍,谅解书为邹术妻子张雨(化名)及其女儿(张雨代签)出具。该案二审中,检方曾指出该谅解书实质是“帮自己父亲求情”,未取得邹某海、杨某芬亲属的谅解。

4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称,正在依法认真评查本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

4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该院决定对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将严格按照以事实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开审理。

8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审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据受害者亲属介绍,被告人张志军当天通过视频方式出庭,他否认自己系故意杀人,而属于正当防卫、“激情杀人”。也向出庭的受害方亲属表达了“深深的歉意”。

12月31日上午,四川省高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张志军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邹某海夫妇的三名近亲属和代理律师出庭。

受害人家属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终于盼来正义的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此前经历了两次判决: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张志军提出上诉。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二审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改判理由中,法院提到,“被害人不期而至抢夺孩子……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但被害人近亲属一方对此并不认可,提出申诉。

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高院发布通告,对该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5月13日,四川省高院决定再审。

8月20日,该案再审开庭,主要围绕被害人是否上门“抢夺孩子”、存在激化矛盾的过错,张志军杀人是有预谋、计划,还是属于激情杀人,其自首是否存在或是否足以从轻处罚,张志军是否已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二审量刑是否适当等多个问题等展开,庭审历经约6个小时。

文章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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