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湘潭大学宿舍投毒案”罪犯周立人今天(31日)被执行死刑。
今年4月7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周立人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立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立人与被害人张某某、被害人周某某系湘潭大学2022级硕士研究生。2023年6月,周立人调入张某某等人居住的寝室。此后,周立人因琐事与张某某等室友多次争执,产生积怨。2024年1月,周立人从网上下载多篇涉及秋水仙碱的资料,并购买秋水仙碱粉末藏于寝室衣柜。
2024年3月至4月,周立人与室友张某某、周某某矛盾不断升级并发生多次激烈争吵。4月3日,周立人得知两人向学校要求将其调出该寝室,随后向寝室内张某某、周某某共食的罐装麦片内投放秋水仙碱粉末。4月7日,张某某食用该麦片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并到医院就诊。4月13日,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某系急性秋水仙碱中毒致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而死亡。4月17日,周立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另查明,周立人大学本科所学专业内容涉及秋水仙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立人为泄私愤,向寝室内两名室友共食的罐装麦片内投放剧毒物质,致张某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周立人因日常琐事对室友不满,利用所学专业知识,趁机投毒,意图杀害两名室友,周某某因未食用而幸免;在张某某毒发抢救期间,刻意隐瞒事实,延误救治,终致张某某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身亡;案发后,试图隐匿和销毁重要物证掩盖罪行、逃避惩罚,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周立人被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极端恶性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完整呈现了刑事司法在生命权保护与刑罚惩戒之间的价值平衡。
一、罪刑认定的法理逻辑
法院判决准确界定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有预谋地获取毒物、针对特定对象投放、明知可能致人死亡仍实施行为,完全符合直接故意的主观状态。尤为关键的是,法院在量刑说理中重点强调了"利用专业知识作案""隐匿证据延误救治"等情节,这些都属于《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犯罪情节",为适用极刑提供了充分依据。
二、死刑适用的审慎性
本案死刑判决严格遵循了"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的刑事政策。司法机关从三个层面论证了"罪行极其严重":一是犯罪手段呈现预谋性、隐蔽性和专业性特征;二是行为结果造成一死一伤的不可逆后果;三是被告人在案发前后持续实施隐匿犯罪、逃避责任的行为,反映出极深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这种综合评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案件审理的裁判标准。
三、校园安全的法治警示
该案暴露出高校安全管理中危险物质管控、学生矛盾干预等系统性问题。从规范层面看,需要强化《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中关于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和学生心理健康干预机制的执行力度,建立"矛盾发现-专业评估-及时干预"的闭环管理体系。
四、司法与教育的价值协同
此案判决既实现了刑罚的报应功能,也彰显了特殊预防的必要性。值得注意的是,司法机关在严惩犯罪的同时,也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说理等方式开展法治教育,推动高校从制度建设、生命教育、心理疏导等多维度构建安全防护网络,体现了司法裁判对社会治理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