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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如何打欠条?

欠条,从古至今都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文书之一。欠条写不好,会留下很多麻烦,轻则劳民伤财,重则倾家荡产。

那么,欠条要怎么写?有什么格式要求?欠条有诉讼时效吗?口袋律师就带您从最基本的开始,学习一下这些法律小常识吧。最后一个案例,尤其典型,一定要仔细看哦~

欠条的定义

“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

“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在很多时候,“欠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自写“欠条”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欠条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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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

截止至X年X月X日,本人尚欠 XX 人民币大写 XX 元(小写 XX),特立此据!

欠款人:王x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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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书写流程

1、欠款的原因;

2、欠款准确数额,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明确欠款的偿还期限;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特此提醒注意:不要把“欠条”变为“借条”,有些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向民工出具借款“借条”而非公司拖欠工资的“欠条”,如此,一字之差,劳资纠纷瞬间转变成民事借贷纠纷,民工对于企业长期拖欠工资的行为,便难以到劳动仲裁部门举报、申诉,只能向法院起诉。


欠条的格式的8点注意事项

1、格式应规范、清晰。

建议使用欠条、收条等字据的规范格式。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 收条则应包括五个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这些内容反映在正规制作、填充式的字据(商店有售)上,使人一目了然,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分明确。

2、形式注意事项。

书写字据,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不要用褪色的笔书写,钢笔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蓝黑墨水,黑色水笔亦可。若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写字据,遭遇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亦可能为别有用心者利用化学制剂涂改制造良机。

3、标的物应写清楚。

借款、还款,借物、还物,皆应写清楚金额、数量,最好使用大写数字,以防止涂改和伪造。是财,是物,要分清,不要模糊、混淆。

涉及数字部分,最好用大写。有小写而没有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数字前头有空格,小数点位置不准确等,这些都便于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进而引发纠纷。如“货款计拾捌万人民币(180000万元)”,此为常见之失误;阿拉伯数字末尾加个零,数额会骤然巨变。

4、内容表述要清晰。

语句不可大意,顺序不能颠倒,“借到张三”与“张三借到”便有天壤之别;不要将“欠条”与“收条”相互改制,相关涂抹会为纠纷埋下伏笔;不要把“欠条”变为“借条”,后果口袋律师前文已经说过。

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等,虽只是一字之差,但都极容易颠倒是非。如:“霍某借柳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 5000元”。这里的“还”字因有两个读音,既可理解为“归还”,又可解释为“尚欠”。

5、主体身份要确认。

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6、还款时一定要索回欠条。

还款时,如对方称一时找不到欠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这样才不会给日后留下隐患。

7、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避债务,在打欠条时,故意找人代写。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所以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如欠条为打印稿,在欠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8、妥善保管欠条。

要注意防止欠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等现象,保管的地方要安全、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质接触。同时,还应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欠条的证据效力

欠条则因其形成原因的多样性,其本身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形成的真实原因。欠条持有人不仅需要向法院陈述欠款形成的有关事实,还需要就欠款事实形成的原因向法庭进行举证。(证据效力不如借条)


欠条的诉讼时效

对欠条的诉讼时效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那么,此时它与借条的区别只是文字表述不同而已,在民间借贷中,把因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本应写成借条而却写成欠条的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按借条对待。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

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复(1994)3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下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当然,如果出具欠条时写下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四倍

为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对案件受理、借贷利息、司法措施等问题做出要求。通知强调,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典型案例:
欠条漏写“的”字多还20万

因为欠条中漏写一个“的”字,原本只需4.8万元利息,结果被债主索要利息连同20万元货款。近日,浦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原被告相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幸亏担任审理的法官明察秋毫,使欠债人避免了损失。

案件当事人张某和丈夫在浦江开了一家纺织品公司,平时多次向一家喷胶棉公司购买喷胶棉。今年1月16日,双方进行结算,张某夫妻欠喷胶棉公司32.26万元货款。张某遂出具了借条。2月2日,张某又出具一张欠条,内容为:“今欠××喷胶棉有限公司贰拾万整利息肆万捌仟元整(从2012年1月16日至2013年1月16日止),此款将于2013年2月9日前付清。欠款人:张×。”

之后,喷胶棉公司凭借条与欠条分别起诉至法院,根据借条要求张某夫妇归还货款32.26万元,根据欠条要求夫妇俩支付货款20万元及利息4.8万元。

看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买卖合同案件,在开庭时,却发生了激烈的争议。在审理欠条案时,张某提出抗辩并多次强调:我只欠原告20万元货款的利息4.8万元,20万元货款本金已经计入2013年1月16日出具的借条中,我在出具欠条时漏写了一个“的”字。

依照张某的解释,其只需归还喷胶棉公司利息4.8万元。那么,“今欠××喷胶棉有限公司贰拾万整利息肆万捌仟元整”的意思,到底是欠本金和利息两者的款项,还是仅欠本金所产生的利息?

张法官敏锐地觉察到欠条中有歧义。他仔细对比了欠条与借条,发现欠条出具的时间在借条之后,而借条中的32.26万元货款是经双方结算过的。若张某在结算之后又出具20万元的欠条给喷胶棉公司,不符合常理。

为慎重起见,张法官又单独与喷胶棉公司的律师沟通解释,希望其配合法院询问原告欠款的真实情况。庭审后,在欠条案中,喷胶棉公司变更了诉讼请求,仅要求张某支付利息损失4.8万元,法院予以许可。在借条案中,判决由张某及其丈夫支付喷胶棉公司欠款32.26万元。

对这一判决,原被告双方心服口服。

文章来源: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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