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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谦:《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学习培训,是张军检察长提议举办的。高检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举证质证指引》稿后,张军检察长就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人员加强学习培训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我们今天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对已印发的《举证质证指引》进行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出庭公诉能力和水平。高检院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同志将对《举证质证指引》作专题辅导。培训前,我就做好公诉人出庭公诉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面临的新要求新挑战,进一步增强做好出庭公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是公诉人代表国家依法指控犯罪、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的重要活动。近年来,随着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的不断发展变化,特别是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出庭公诉工作面临诸多新要求新挑战: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调庭审实质化,公诉人要通过庭上有效举证质证,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展开辩论,实现指控和证实犯罪的目标,这使得出庭公诉愈发成为追诉犯罪的关键战场,出庭公诉工作的重要性更加突显。随着证据制度逐步确立完善,证据合法性越来越成为庭审争议的焦点,“四类人员”出庭渐成常态,庭审举证质证方式发生转变,简单出示证据已不能满足指控犯罪需要,力证证据“三性”、构建证据体系、排除合理怀疑、驳斥辩方质疑成为公诉人成功指控犯罪的关键,出庭公诉面临更高要求。庭审实质化、控辩平等原则的强化以及辩护制度的完善,使控辩双方庭审交锋更加激烈,庭审活动对抗性和不可预测性明显增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确立了多层次诉讼体系,繁案精办、简案快办,实行“繁简分流”,也给公诉提出新课题。当前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呼声很高,网络高度发达,公诉人出庭不仅要接受法庭检验,更要在聚光灯下接受舆论评判,司法民主化、公开化对出庭公诉工作提出新要求。

近年来,高检院顺应出庭公诉工作面临的新要求,积极应对面临的新挑战,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并出台了《关于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这次制定《举证质证指引》,是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举证质证是出庭公诉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指控犯罪的效果。《举证质证指引》适应多层次诉讼体系需要,着眼于构建以庭前准备为基础,以当庭指控证实犯罪为核心,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公诉模式,提升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水平,为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提供了基本遵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更加深刻认识到,加强出庭公诉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适应庭审实质化的必然要求,是充分发挥庭审决定性作用,推进司法公开化、民主化,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要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带动公诉工作整体水平提高,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贯彻执行《举证质证指引》为契机,切实把出庭公诉摆在公诉工作的龙头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二、坚持以正确理念和原则指导出庭举证质证工作,进一步提升出庭公诉工作效果

正确的司法理念,是做好检察工作包括出庭公诉工作的基础。《举证质证指引》规定了出庭举证质证应坚持的基本原则,这也是做好出庭公诉工作必须树立的基本理念。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认真践行。

▶ 一是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客观公正立场。公诉人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是法律的守护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国家公诉人必须恪守的基本立场。这就要求公诉人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寻求案件事实和真相,克服单纯追求打击犯罪、激情追诉的心态,全面公正地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要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依法指控犯罪,又严格把关和强化诉讼监督,保障有罪的人公正接受审判,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出庭公诉中,要注重对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注重证据合法性调查核实证明,举证环节要全面出示证据,既要出示证明被告人有罪和对其不利的证据,也要出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包括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 二是要尊重辩方,理性文明平和司法。控辩平等是现代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尊重和保障辩护权,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也是衡量一国司法文明程度的标尺。在出庭公诉中,尊重辩方、理性文明平和司法,也是公诉人必须坚持的基本理念。尊重辩方,就是要依法保障辩护权,特别是注意保护被告人自我辩护的权利,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要让耐心倾听律师意见成为公诉人的基本品质,不仅在审查起诉阶段耐心听取,而且要在庭审中客观公正回应辩方意见,给予应有的尊重。要保持司法权力的谦抑性,摒弃强势心理,始终做到有理有力有节,与辩护人理性平和抗辩,做到“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

▶ 三是要遵循法定程序,服从法庭指挥。程序正义是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权、诉求表达权、诉讼程序与结果知情权以及诉讼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的制度保障。公诉人在出庭公诉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参加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补证瑕疵证据、展开讯问和询问等。审判是控辩审三方共同参与的刑事诉讼活动,公诉人作为指控犯罪的主角,要尊重法庭对庭审进程的主导,服从法庭对举证方式顺序、申请证人出庭、质证辩论等活动的指挥。

▶ 四是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要注重庭前准备,有效运用庭前会议整理争点、解决争议、确定举证方式。要加强证据合法性证明,积极举证质证答辩,保证案件结果公正程序正义。要灵活运用各类举证质证方法,加强证据体系构建,证明公诉主张,有效反驳辩解,确保指控犯罪有力。要推进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庭审效率。

三、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升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和水平

提升公诉人出庭指控证实犯罪能力和水平,事关出庭公诉质量,事关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促进公正的履职效果,是我们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的基础工作。

张军检察长高度重视侦监、公诉人员的学习培训,在与高检院侦监厅、公诉厅干部座谈时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学习、深化思考,把专业做足做精,不仅要做“工匠”更要做“大师”。前不久他在最高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上批示指出,“公诉活动中如何掌控、把握庭审主动权,有理、有力,效果良好地指控犯罪,必须熟悉庭审规则,积极运用庭审规则。本件应视为重要庭审规则,建议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认真学习、掌握,熟练应用,更好履行庭审职能。”这次又专门就加强《举证质证指引》的学习培训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的指示要求,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专业素质。侦监、公诉部门要有本领恐慌的危机感,加强对出庭公诉业务的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庭审观摩、岗位练兵,增强培训实效。要突出办案一线,坚持把加强一线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作为重点,加大培训资源投入力度。

还需要强调的是,《举证质证指引》是对出庭公诉常见情况和经验的总结,是提供给公诉人的参考,其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对举证质证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但案件千差万别,庭审千变万化,必须灵活掌握运用。同时,出庭举证质证策略方法也是不断发展的。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举证质证指引》实施后举证质证工作的调研,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炼新策略,总结新经验。要注重收集和编发具有典型意义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出庭举证质证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出庭一体化平台应用,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

同志们,我们要以这次学习培训为新的契机,进一步加强业务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塑造专业精神,真正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落实到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中,努力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文章来源:法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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