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刑事动态>正文

打击电信诈骗关键要杜绝不作为

此次最高法等六部门发布通告,在对有关诈骗犯罪人员发出最后通牒的同时,对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也给出了最后期限。电信企业必须放弃一些短期经济效益,承担起社会责任,除了坚决彻底地实行实名制,还要主动采取各种技术手段甄别、拦截可疑电话号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动。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六部门,23日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通告要求,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相关报道见03版)

有人被骗得倾家荡产,有企业被骗得破产倒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严重影响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公害。六部门联手向其宣战,一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蔓延的攻坚战即将打响。在进攻集结号吹响之际,有三个不幸早逝的年轻生命不得不再次提及,此前山东、广东等地连续发生三起学生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导致三名受害人猝死或自杀。年轻生命的逝去,让整个社会深感痛惜,感同身受地体会到电信诈骗的危害,同时也督促政府多部门联合出击,用出全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
 
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愈演愈烈,造成的巨额财产损失触目惊心,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势在必行。目前,在贩卖个人信息、获取电话卡、银行卡等电信诈骗的主要环节上,各种不法分子进行着社会化分工合作。在我国围绕电信诈骗已经形成了庞大的黑色产业链,其“年产值”超千亿,从事电信诈骗及相关“产业”的人数则超过百万。

在这种严峻形势下,要想彻底斩断电信诈骗产业链条,各有关部门必须有所作为。实名制已推行多年,且一直被视为整治电信诈骗的“大招”,然而时至今日,手机、宽带、上网卡等电信业务非实名的问题仍很严重。正是因为一些电信企业的不作为,才导致虚拟运营商行业管理混乱,违规开卡、随意修改号码显示等问题突出,这也让一些群众因此上当受骗蒙受损失。此次最高法等六部门发布通告,在对有关诈骗犯罪人员发出最后通牒的同时,对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也给出了最后期限。电信企业必须放弃一些短期经济效益,承担起社会责任,除了坚决彻底地实行实名制,还要主动采取各种技术手段甄别、拦截可疑电话号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动。对于依旧“不作为”的电信企业,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查处,直至取消其营业资质。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金融机构也有很大的可作为空间。此次《通告》对银行卡的存量清理、新卡开立等都做出针对性规范,同时定下新规,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将在24小时后到账。有关金融机构必须迅速、全面地落实新规,同时在实践中不断针对诈骗活动的新动向,适时采取反制措施。另外,此前对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不作为,也比较普遍的存在着。等到诈骗分子利用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导致受害人家破人亡,再去破案也为时晚矣。几乎所有电信诈骗案都与个人信息泄露脱不了干系,因此,公安部门在积极破案的同时,也要在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治理方面更有作为。

去年全国电信诈骗共立案近60万起,造成经济损失220多亿元,有关犯罪行为已经猖獗到不可容忍的地步。严打电信诈骗并取得胜利的关键,是各相关部门必须杜绝“不作为”,在各自领域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各部门还要强化联动协作,逐步建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体系,确保公众利益不受侵害。
作者:樊大彧
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公害,必须坚决依法严惩。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就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坚决拔掉一批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钉子”。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三、电信企业(含移动转售企业,下同)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未实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对所持有的电话进行实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电信企业在为新入网用户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手续时,要通过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并现场拍摄和留存用户照片。

四、电信企业立即开展一证多卡用户的清理,对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要采取措施阻断改号软件网上发布、搜索、传播、销售渠道,严禁违法网络改号电话的运行、经营。电信企业要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全面实施语音专线规范清理和主叫鉴权,加大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发现与拦截力度,立即清理规范一号通、商务总机、400等电话业务,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的各级代理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由相关部门吊销执照,并严肃追究民事、行政责任。移动转售企业要依法开展业务,对整治不力、屡次违规的移动转售企业,将依法坚决查处,直至取消相应资质。

五、各商业银行要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和支付账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账户,在同一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自2017年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对经设区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为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作案的涉案账户,将对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全部业务。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贩卖信息、软件、木马病毒等要及时监控、封堵、删除,对相关网站和网络账号要依法关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电信企业、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因重视不够,防范、打击、整治措施不落实,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严重的地区、部门、国有电信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坚决依法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运用多种媒体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电信网络犯罪预警提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鉴别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九、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捣毁特大犯罪窝点、打掉特大犯罪团伙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重奖,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声明:本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的文章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了注明,若因故疏忽,造成漏注,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