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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刑事律师的收费和服务工作

各位领导、各位大咖、各位青年才俊,大家下午好!
今天下午是我们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业务部主办的一个分享活动,所以今天我在这里谈的这个话题主要是与刑事辩护有关。刑事辩护领域的话题很多,我想了很久,最后决定谈谈刑事律师的收费和服务这个话题。之所以选择这么个话题,是因为我们刑事律师在从业过程中必须面对和必须处理好的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收费的问题是主要是律师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服务的问题,是服务质量高不高,当事人满不满意的问题。
收费和服务其实类似于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是一个统一体。这个问题理顺了,就理顺了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工作就会比较顺利,心情会比较舒畅,这个问题没有理顺,就会让你纠葛不已,影响心情不算,也影响工作,甚至形成恶性循环。
一、刑事律师的收费问题
首先我们谈一下刑事律师的收费问题。
1、刑事律师的收费问题主要是收费偏低的问题。
首先我想了解一下我们在坐的各位律师,平均每个刑事案件收费在20万以上的举个手,……在10万以上的举个手,……5到10万的举个手,…….我们认为刑事律师执业年限满十五年以上,办理本广州市区的刑事案件的每件收费一个审理阶段至少应当在10--20万以上,执业年限满10年以上的,办理本市区的刑事案件的收费每件应当在10万元以上,这样的收费才比较合理,所以现在看来我们大家都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收费问题其实是一个在某种程度上能否让律师自己满意的问题(当然不是全部,因为刑事律师对自己是否满意还包括职业的成就感、是否舒心等等),让自己的服务有个合理回报的问题,也是让我们自己活得体面和有尊严的问题。
我记得去年还是前年国内热播一个关于律师的电视剧,剧名好像是什么《离婚律师》,闲暇时间我瞄了一眼,记得里面有一个情节,那就是剧中律师男的个个英俊潇洒、女的个个美丽大方,全都是开着一、二百万的法拉利、玛莎拉蒂等豪车,风光无限。然而现实确实:律师这个职业,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反差太大了。据我了解,广州律师的年均收入好像就是30多万,也就是白领阶层的平均收入高点,这样的平均收入绝对是不算高的,因为律师收入与其他行业的收入一样都遵循二八定律,这就意味着很多律师其中包括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年收入还达不到这个平均数,达不到一个普通白领的收入,因此我认为律师收入尤其是刑事律师的收入,应当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至少是提高到律师行业中的律师的最低收入都能达到白领的平均收入,这才是正常的,只有这样才能与律师这个身份与地位相匹配。
2、刑事律师的工作决定了刑事律师的收费不应当太低,为什么?
(1)成为一名律师尤其是成为一名合格的刑事律师投入成本非常高昂。
高考之前的拼命学习,考上大学,学四年专业课,修三年研究生,毕业之后准备司法考试,这个名符其实的“中国第一考”,最起码需要一两年的备考时间,好不容易考过了国家线,还要挂靠律所实习一年,才能申请律师执业资格证,而在实习的这一年基本上是没有收入的。我们成为一个执业律师,有一个艰辛又坚持的过程,从未经历的人无法体会,有多少次面对枯燥的理论知识想要放弃,又有多少次为了理想信念而坚持。我们要成为一名律师尤其是成为一名出色的刑事律师,需要少说七八年多则十几年的专业知识沉淀,这就是我们的成本,这就是我们的能力。到了社会上,我们是专业人士,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拿到等价的回报,再正常不过。
(2)较高的收费也是维系刑事律师这种特殊的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
律师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力,同样其体力和智力的恢复、更新和发展离不开较高的收入。好多律师事务所和好多律师为了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在培训和再教育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经费。现在的培训基本上都是以万为单位,5、6年前我去东莞华美达酒店参加一个两天两夜的网络培训,培训费用就3万多元,这还是其中的初级班,如果中级班或高级班,整个成套的培训下来,没有十几、二十万是挡不住的。
(3)律师较高收费也是其法律服务价值的体现。
刑事律师正是通过参与个案,运用法律知识和执业技能,通过监督和对抗作用促进司法正义的实现,刑事律师对于公、检、法起着监督、对抗的制约作用,促使公、检、法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助于督促公、检、法依法办案,防止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起到抑制办案人员的专权擅断和主观随意性的作用,从而保障刑事案件依法得到公正处理,维护着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当事人被国家权力以非法的方式定罪科刑,促使当事人在符合法定程序和实体法规定的情况下得到公正裁判。
因此刑事律师较高的收费也是其法律服务的基本价值体现。
(4)刑事律师较高收费也是刑事案件辩护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决定的。
前段时间,一个外所的刑事律师还跟我讲还是做证券上市的律师、经济诉讼的律师好,一个公司上市,几百万、上千万的律师费就到手了,接一个大标的的经济案件,可能几百万、几千万的律师费就到手了。我就跟他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证券律师、经济诉讼律师一个案件可以收几百万、上千万甚至几千万,为什么刑事律师就不能那!一个律师无论做公司上市业务还是从事经济案件的诉讼,处理的都是单纯的财产问题,而刑事律师处理的可能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财产问题,还涉及到人的荣誉、尊严、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所以刑事律师处理的问题比其他律师要重要得多,复杂得多,因此需要掌握更多的知识,需要更高情商,更多的付出,承受更大的压力,面临更多的风险。
刑事律师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之为“三高”律师,即高压力,高风险,高强度。
A、高压力。这种压力来自方方面面,尤其是当事人方面,因为刑事律师处理的都是苦大仇深的事情,当事人的情绪无时不刻的在影响刑事律师,当事人的压力以及当事人对案件的、对公检法的怨气通过他们与受托律师的交流无时不刻地在传递感染给律师,也会给律师带来深深的焦虑和精神困扰。我的一个律师朋友告诉我,他办一个受贿案件,当事人家属刚开始非常焦虑,一天几十个电话打给他,而且还不分上班下班白天黑夜,搞到他哪一段时间都快要崩溃,他开玩笑说,虽然这个案件律师费收了一百多万,但还不够他办这个案件所遭受的精神损失费。当时我就在想,你老兄收费还算不错,而我们很多律师收费可能还不到你的零头,如果碰到这种当事人还真不够律师恢复精神元气的。所以我在受理刑事案件之时,我就会跟当事人讲清楚,我们律师办理案件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状态,在办案过程中,希望尽量给律师一个轻松的环境,好让我们能够全身心地把精力放在案件的处理上,而不是放在与案件无关的事情上。我还会告诉他们,我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有什么情况有什么进展有什么设想,我们都会主动跟你联系和反馈,尽量不要把你们的负面情绪带给律师,这样会影响到律师专心办案,影响到律师的工作思路。我发现提醒过后,大部分当事人还是能够明白事理。尽量不去影响律师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律师的高压力还来自办案单位,来自于律师的生存环境,这个大家都很清楚就不再赘述。
B、高风险。刑事律师经常面临高风险,刑事案件律师在很多时候是在走钢丝,时时刻刻有一种如履薄冰的感觉,这种风险有来自调查取证的风险,因为很多时候你也很难判断证人说的是不是真话,是否会撒谎,是否会受到办案人员的威胁而构陷律师。律师的风险还有来自司法报复的风险,因为你的辩护可能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
C、高强度。工作高强度就更不用说了,频繁的会见、阅卷、收集整理材料、起草法律意见和辩护词、调查取证、出庭等等,需要消耗刑事律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工作强度非常大。所以,我认为刑事律师没有理由比其他律师收费低,收费应当比他们高才对啊,刑事律师为什么不可以收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收多收少应当与刑事律师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压力、执业风险成正比。事实上在西方国家刑事律师威望很高收费也很高,我们即使不去跟美国的律师比,我们至少可以去跟我们的同胞香港律师比一比,香港高官许仕仁涉贪污一案许仕仁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其请律师辩护,律师费就花了12亿港元,也就是说10个亿左右的人民币。广州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消费水平跟香港即使有差距也不会相差太悬殊,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向他们靠拢那?所以收费问题今天拿出来讨论我觉得还是很有意思,就这个问题下面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感想和体会。
3、刑事律师如何收费?
刑事律师的收费要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正常收费,拒绝一切不合理的低收费。根据我以往的经验发现,从概率上来讲,收费低的案件当事人往往不好沟通,麻烦是非多,同这样的当事人打交道你会非常辛苦。所以律师应该怎么收费,我想结论已经出来了,一定要拒绝不合理非正常的低收费。
我的做法是,当遇到当事人因为律师收费的问题犹犹豫豫,我会马上提醒他们,如果要是觉得律师费贵,觉得不能承受这个价格,我会建议他们不要勉强自己,可以去找别的律师,因为一定会有收费更低的律师。可能有人问,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无论你委屈自己代理对方的案件,还是当事人勉强接受你的收费委托你办案,后面都可能会带来系列不愉快的经历。
一是委托人如果在收费问题上斤斤计较,那后面你可能花在和当事人理顺关系的时间比花在办案的时间还要多,这样你就会苦不堪言。我的态度是,如果一开始就感觉这个人不好沟通,那就一开始就不要接他的案子。我觉得做律师,犯不着因为钱的事情去影响自己的心情,我们应当有一个良好的心态,法律服务市场非常大,我们没有必要因为律师费的问题而影响自己的工作状态。曾经有律师提出一定要远离贫穷的当事人,这个提法是非常有道理的,因为穷人对金钱的感受会比任何人的感受强烈的多,一万元的重要性对穷人来说可能比富人的一百万、一千万还重要得多,所以穷人的钱最好不赚,从概率上来讲,跟穷人打交道是非多,无论你的服务态度有多好,他都可能给你带来许多的不愉快,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仓廪实而知礼节。穷人的案子不是不能接,而是我想告诉大家,穷人的案件你最好建议他去找法律援助,如果穷人的案子你想接,我建议你做义工、做公益,做法律援助的案子,抱着这样一个心态,事情可能就好办多了。
二是影响自己的心情。影响心情一定会影响到办案质量、律师服务的质量。律师服务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你的时间的付出、精力的付出甚至你的精神状态有很大关系。如果一个案件你收费极低,而又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而你的工作报酬还不如一个农民工,或者说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的情绪老是影响到你的心情、你的工作状态,你说这不会影响到你的工作质量,我是绝对不会相信的。所以这种比较难相处的当事人建议大家还是不要去接他的案件。就让一些“高人”去接他们的案件好了。
(2)刑事律师首先应当给自己的法律服务确定一个价格,明码标价。
有同行跟我说,在收费中遇到的常见的问题是要不收费太低,要不收费开高一点就把客户吓跑了。真不知道怎么开价,那么律师到底该怎么开价?
我认为每个律师应当先给自己收费定个标准。然后严格执行。因为没有标准,完全凭感觉收费,收低了,可能不够维系办案成本,收高了可能把客户吓跑。所以需要定标准。
为了确定自己的收费标准,我认为每个律师对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应当有一个恰如其分的评估,这就像歌星、影星等专业人士的出场费,他们对自己的身价有一个很好的评估,有了这个评估,每次演出他就有一个标准。每个律师在收费的时候也应当有自己的标准,这样才能确定自己的收费底线,达不到这个底线,宁愿放弃也绝不委屈自己,办理刑事案件,按照当下的广东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可以按小时收费,这是个浮动的、有较大幅度的收费标准,一小时收费标准最高为3000元,可以上下浮动百分之20,之所以规定一个较大的幅度就是考虑到每个律师的经验技能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给大家一个选择,让大家对自己的价值有一个自我判断,以适合这个法律服务市场的需要。我认为,这个自我判断非常重要,每个刑事律师对自己提供的法律服务的价值就像歌星、影星对自己的价值应当有一个很好的评估,这些评估的标准包括你的学历、你的执业年限、你服务水准以及你在行内的影响力。有了这样的评估,你在跟当事人洽谈的时候才能保持从淡定。
就拿我个人来说,这些年来,我参照广东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给我自己定的法律服务收费的价格是每小时3000元,这个标准定下来后,我就严格按每小时3000元去收费,我跟当事人洽谈一个案件,在初步了解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我就会去评估办理这个案件可能会有多大的工作量,需要多少时间,比如说承办一起广州市区的普通的刑事案件,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再到一审阶段,大约要70个小时,那收费就应当是20万元左右,如果是一个共同犯罪的案件,比如说涉黑或者走私案件,这些案件的工作量肯定非常巨大,那就不是70个小时可以完成的,也许要200个小时,也许可能要500个小时,这要看同案人数的多少,案卷材料的多少,这样的案件正常的收费就可能在50到150万左右。当这些案件的收费定下来以后,我就把价格报给我的当事人,然后在这个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双方进行协商,但幅度基本上不可能很大。
二、谈完收费,接下来我们再来谈一谈刑事律师的服务问题。
上面说了刑事律师的收费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是律师对自己工作在收费层面上是否满意的问题。而刑事律师的服务问题说到底就是一个能否让客户满意的问题,当然也是自己是否满意的问题,客户满意自己当然也满意。我们不仅不能在收费方面委屈自己,更不能在服务方面委屈客户,否则刑事律师的工作肯定打不开局面,肯定做不好口碑,肯定在行业中无法树立自己的地位和形象,也肯定在律师创收方面很难有所起色。所以我认为要想成为一名好的出色的刑事律师,刑事律师的服务就必须做好做到位,而且我认为,既然选择了这样一个对己、对人、对社会都有好处、有意义的职业,我们也没有理由不做好、不做到位。那么怎样做好刑事律师的相应法律服务那?因为这个话题实在是太大,所以我就我们大家在执业中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选择重点讲一讲。
1、敢于辩护——这是做好刑事律师服务工作的必备品格。
追求卓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应当是我们刑事律师的使命。刑事律师应当在每个个案的办理过程中,要有这种使命感,特别是在当前的司法环境里,控辩双方诉讼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在有些地方公检法打击报复刑事律师的事情屡见不鲜的压力中,刑事律师更需要这种不畏强权,基于事实,拿起法律之剑,担负使命,不卑不亢,勇敢辩护的勇气,如果没有这种勇气,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然得不到很好的维护。
这里我跟大家分享一个最近我们正在办的一个案件,刘春虎受贿案,这个案件大家可以在网上百度一下就可以了解到他的详细的资料。这个案件是相关系列受贿案当中的一起,就我所了解情况来看,这些系列的受贿案,都是错案或冤案,这个系列受贿案的其他当事人最终都选择了有罪辩护,在中国这样一个司法环境下面,他们的这种选择可以理解的,但是我认为这种选择是非常遗憾的。我是在审判阶段才担任刘春虎的辩护律师,在会见刘春虎以后,我了解到他是被冤枉的,我问刘春虎,你认不认罪,他说认。我问他没有受贿为什么还要认罪?他说,“不认罪,法院不一定判无罪,但一旦判有罪,按指控的金额那肯定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认罪,加上个自首情节,也就判个5、6年,虽然冤枉,但至少可以早点出来。因此虽然我没有受贿,但为了保险起见,我还是认罪以便早日出来”。刘春虎的这种想法在职务犯罪案件的当事人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刘春虎这个案件后来在我的“尊重事实、坚持原则、坚守法律底线”说服教育下,最后大家还是选择无罪辩护,虽然期间经历了很多的波折,但现在总算离无罪只有一步之遥,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法院现在已对刘春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与其他同案相比,刘春虎受贿案还是取得了非常好的辩护效果,刘春虎成了第一个获得人身自由的人,离洗清冤情的无罪目标也近了一步。
2、“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作为刑事律师必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倾心竭力,尽职尽责。英国布鲁厄姆爵士曾说:“律师的神圣职责是:为了拯救和保护当事人,即使赴汤蹈火、粉身碎骨也在所不惜。”其实,布鲁厄姆爵士的这话并不为过,因为刑事律师的忠诚义务,其最为根本的目的就是要维护委托人与刑事律师之间的信赖关系,这种信赖关系对辩护制度的现实存在和刑事律师生存至关重要,试想一下,如果委托人与刑事律师之间的信赖关系普遍丧失,那么就没有人再愿请或敢请刑事律师了。正所谓“人无信不立,事无信难成”。“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乃刑事律师的安身立命之本。因此,一旦你代理了当事人的案件,就必须全力以赴、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应当有丝毫的松懈。
3、遵章守法,依法辩护——坚守执业底线。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律师艾伦•德肖微茨曾说:“在我看来,没有一个头衔能比刑事律师更崇高可敬的了。”显然,刑事律师的崇高可敬,绝不是来自于见利忘义和亵渎法律,而是来自于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崇高责任和追求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舍此,刑事律师无从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
刑事律师对于委托人的忠诚义务不是绝对的、无限度的,律师竭力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辩护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以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为代价去一味迎合委托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法律和正义,见利忘义、追名逐利只能使辩护行为沦为的纯商业行为;唯利是图、亵渎法律、将打官司变作打金钱和打关系只能将刑事律师蜕化为讼棍。
刑事律师忠诚于委托人,不意味着刑事律师是委托人惟命是从、随意使唤的奴仆。在法律上,刑事律师的诉讼地位具有独立性;在职业伦理上,刑事律师是法律的信奉者,只能是法律的奴仆。律师是以法律为靠山和武器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如果律师背离和丢弃了法律,律师何以能够维护被追诉讼人的权益。可见,守法和依法辩护是刑事律师的执业底线。律师在和当事人签约之时,切不可以有关系为由承接任何案件,坚决拒绝当事人提出的办“关系案”。在办案当中,坚守“五不”原则------不搞关系、不作伪证、不妨碍诉讼、不贬低同行、不贬低公、检、法、司等人员。否则你的路走不长远,分分秒秒可能会栽在里面。
4、控制受案数量,确保每个案件的办案时间,以确保服务质量。
刑事律师要提高办案质量,一定要控制好受理刑事案件的数量,只有控制数量,才能确保每个案件有充足的办案时间。十年前,我一个人一年办理的刑事案件数量曾达6、70件之多,现在找我办案的人比以前应当是更多了,但我现在基本上控制在一个月受理一个刑事案件,一年下来也就办理十来个刑事案件,这样办理的案件数量不到原来的五分之一,但现在花在每个案件的办案时间是以前的10倍以上,自然案件的办理质量提高了不少,律师收费比以前自然也高了。2015年我办理16个刑事案件,其中有四个案件无罪释放,两个案件判处缓刑,五个上诉、申诉案件中有四个案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撤销,只有一个维持原判,另外还有几个案件判处较轻的刑罚,应当说时间花得多办案的效果还是出来了(参考文章后面所附裁判文书)。
5、团队合作、提高办案质量。
团队合作对于年轻律师来说,显得尤其重要。尤其是刚刚执业的年轻律师普遍存在办案经验不足、收费偏低、与客户洽谈成功率偏低等诸多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团队合作,尤其是与所里的资深律师合作,这些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因此建议刚刚执业的年轻律师多跟资深律师合作,学会借力打力,借用资深律师的社会影响力、经验、收费、谈判技巧、办案过程中突发事件的驾驭能力等等诸多方面,实现弯道超车、快速成长。
6、风险告知义务要做到位,不仅要做好口头告知还要做好书面告知。
切记千万不能承诺办案结果。刑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任何时候都要拒绝给被告人任何承诺,如果签约之时,当事人要求你承诺办案结果,你应当毫不犹豫地拒绝代理当事人的案件,奉劝其另请高明。刑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当事人询问案件的结果问题,我的做法是,我会告诉当事人,我们律师不会去预测结果,但我可以根据案件的证据材料、会见情况提出一些客观的分析意见,并且告知当事人案件结果最终是由法院来判决,我们律师只能确保自己依法依规尽心尽力去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但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除了与律师的业务能力有关外,还与案件本身的事实、案件的证据情况、案件的程序问题以及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知情况等诸多因素有关,个别案件甚至可能与法外因素甚至政策因素、政治因素有关,而所有这些因素都不是律师可以掌控的。
7、行为怪异、乖张的当事人(俗称垃圾人)的案件千万不要接。
所谓行为怪异乖张的当事人包括不诚信的当事人、行为极度偏执的当事人、性格暴戾的当事人等等,尤其是不诚信当事人。这些垃圾当事人无论他愿意支付多少律师费,都建议大家不要接他们的案件。因为你给他们提供服务,给他们解决麻烦,他们可能会给你制造麻烦。虽然说律师尤其是刑事律师是解决麻烦的专家,但是绝对不要去主动寻找麻烦,你去接他们的案件其实就是在主动寻找麻烦,因为面对行为怪异、乖张的当事人,无论你服务有多好,碰上这些人你都会很麻烦,接这些人的案件其实就是自找麻烦、自寻烦恼。你想想,社会学家、心理医生、精神病专家都搞不定的事情你有能力搞定吗!所以我们在选择当事人的时候,一定要有一双慧眼,一定要睁大眼睛,洽谈三、五分钟下来,一看这个人不对劲,马上建议他另请高明,通过仔细甄别,可以将绝大部分的垃圾当事人拒之门外,免得受到不必要的困扰。
三、实现律师服务与律师收费的有机结合
律师收费问题说白了就是对自己的辛苦付出获取一个合理的报酬的问题。这是个挺简单的问题,又是个挺复杂的问题,更是个让我们律师挺纠结的问题,从律师收费现状来看,同样一个案件有人收费几千元,有人收费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有人收费几千元,确跟当事人闹到挺不愉快,有人收费几十万或者上百万,当事人对律师的服务却非常满意,为什么会这样?这就是一个律师服务与律师收费有机结合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做到律师服务优质优价。如果律师服务不到位,即使律师收费很低,甚至律师服务不收费当事人也不满意,相反如果律师服务质量好,收费合理,当事人也觉得物超所值。实现律师服务与律师收费的有机结合,我认为应当注意几点:
1、在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中展现你的法律素养,让当事人愿意为你的法律服务买单。
最近有个年轻律师跟我说最近谈案子总是不成功,跟好多的当事人接洽,聊过之后总是没有下文。问我是不是与他的律师费的报价太高有关系,其实这个问题又回到上面我们提的那个话题上,开价高还是低,应当以你确定的你的收费价格为标准。案件能不能接下来与你开价有时候真的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问题还是在于当事人对你认可不认可的问题。
在这里我先讲一个案例,2014年有一个受贿案的当事人的家属来找我,坐落后先聊了一会他先生的案件情况,然后当事人就问我这个案件律师费是多少,我就跟他说,你这个案件从侦查到一审,大约需要100多个小时,按每小时3000元计算,律师费需要30多万。接下来当事人又问了我一个问题,那就是能不能马上见到他的家属,我明确地告诉他,职务犯罪案件会见需要办案单位审批,如果案情重大可能在侦查阶段会见不了,但是这个阶段可以提出会见申请,如果申请后,没有批准同意会见,至少告诉我们这个案件可能会比较重大复杂,要不案件的涉案金额可能超过50万,要不受贿人的口供和行贿人的口供有重大出入,要不当事人受到刑讯逼供,侦查人员不想让律师及时介入,要不可能出现其他一些程序方面的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引起我们律师及家属的特别重视,这个阶段也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是能不能批准也是由办案单位来定,在我做了一番分析之后,当事人马上表示要同我们签约。办妥手续后,当事人才告诉我,头一天上午他们已经花了两千元请了一个律师,那律师当时告诉她下午马上可以会见当事人,结果去了看守所却没有见到人,所以当事人的家属对那个律师的办案能力感到怀疑。她说跟你们聊天,你们如实告诉我会见需要审批,不一定能见到当事人,我觉得委托你们比较靠谱,所以才决定跟你们签约。我们签约的案件中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所以我认为与当事人能否签约有时候跟收费高低还真没有太大的关系,对素质较高的当事人来说,他希望的是花合适的律师费聘请一位他能够信任的律师,因为他把这样一件重大的事情交给你去办,如果他认为你不值得信任,价格再低他也不一定聘请你。
2、以你的优质法律服务让当事人觉得委托你值得。
2014年我代理一单集资诈骗案,当事人是通过熟人介绍找到我的,那单案子我开价是100万,因为熟人要求照顾,考虑到这种人情关系,我降到50万,这个案件其他律师的收费基本上是2万到3万不等,也就是说这个案件我一个人的收费可能比其他律师的收费总和还要高,因为所有的律师都是第一被告的家属出的,所以我想他也会琢磨我在你身上花这些律师费值不值,当然导致这种看法不是因为我收费高了,真正的问题是其他律师收费低了。正是其他律师收费收低了,所以自然给正常收费的律师带来一定的压力。所以我在想我必须以我的法律服务水平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让他觉得委托我是赚了而不是亏了。刑事辩护其实律师介入后,工作量可大可小,有些事情可做可不做,但是你要成为一名出色的律师,你就要做很多其他律师没有做的或者不愿做的事情,就这个案件来说,我接受委托后,我马上对案件做了全面的了解,并立即会见了当事人,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我迅速给广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充分论证了该案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而应当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很快广州市公安局就采信了我的意见,将涉嫌的罪名纠正过来。这个案件在整个办案过程当中,我跟我助手小袁、小邓给办案单位出具了大量的法律意见书,其中包括给公诉科出具了一份本案应属单位犯罪法律意见书,这些意见书最终均被办案单位所采纳。所以这个案件判决以后,当事人跟我们一直保持非常良好的关系,并介绍新的客户给我们。他为什么愿意这样做,因为当事人也很聪明,他通过网上查询,浙江的一个同样情节的、金额相当的以集资诈骗立案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通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上诉四个阶段,最终才达到我们这个案件一审的效果-----认定为单位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且我们这个案件的量刑比他们还要轻些。他也知道,他这个案件我们律师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经把别的案件的法庭审理阶段的辩护工作提前做完了、做好了,他也知道我们的工作为他节省了很多的律师费用的同时还省去了许多诉累。
总而言之,律师服务和律师收费是一个相互相成的统一体,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的观点是一定要拒绝不合理的低收费,一定要尽心尽力把服务工作做好做到位,这样律师收费和律师服务才能做到良好的结合,刑事辩护的路子才能越走越宽。谢谢大家!
黄利红
2016年11月4日
文章来源:华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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