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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XXXX人,19XX年XX月X日生,无业,住所地:XXXXXXX,联系电话:××××。
被告:XXX,女,汉族,XXXX人,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公司员工,联系电话:XXXXXXXX。
诉讼请求
    1、原告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事实和理由
    1999年3月原告与被告经征婚相识,由于当时原告已年届三十,考虑对方条件还不错,受过高等教育,又有正式工作,就抱着美好的憧憬与她交往,4个月后,即1999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12月生有一女。
    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太短,对彼此性格了解还不深就草草结婚,结婚以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太大,根本无法沟通,经常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导致感情日益淡薄,加之被告与原告父母之间相处不融洽,对原告父母不尊重、不孝顺,进一步影响了夫妻感情。被告生下女儿后,原告非常疼爱孩子,尽管被告每次吵架都会提出离婚,但是为了避免伤害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原告一直没有同意,并且对婚姻一直在做挽留的努力,无奈被告性格偏执、情绪易变,使得夫妻感情根本无法得到改善。
    为了逃避这痛苦的家庭生活,2000年起原告外出工作,从此双方两地分居,本以为距离能让双方矛盾缓和,无奈事与愿违,不但夫妻感情没有丝毫改善,反而分歧越来越大,在原告短暂的回家期间,几乎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争吵越来越激烈,使原告痛苦不堪。今年3月,被告与原告父母发生激烈冲突,原告得知后非常难过,遂不再对婚姻抱有希望,今年4月和7月,原告两次回家与被告商量离婚事宜,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并且签有两份离婚协议,但是被告在签订协议后又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不愿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失败是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感情,虽经原告多年努力,仍没有好转的迹象,原告对这场婚姻已彻底失去信心。因此原告只想尽快结束这场让双方都感到身心疲惫、痛苦不堪的婚姻。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小明
2016年6月21日
文章来源: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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