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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在借条内签字,最重要的1点绝对不能忽视!

民间借贷中,大家习惯找一位借款见证人,并让见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你知道吗?看似在充当“公平大使”的见证人一不留神就会被送上法庭!那么,借款见证人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如何签名大有讲究!本文将详细为您解答! 
 
务必区分的概念:保证人、见证人

保证人、见证人的含义不同,法律责任也不同!

所谓见证人仅是在场看见双方实施借款行为的证人,起着证明借贷关系的作用,与在场人意思近似。见证人可以在借据或合同上签字,但一般均冠以“见证人”字样。

保证人亦称“担保人”,是指在保证法律关系中,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问:我给人借款做见证,但是我只在借条下面空白处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有写明是见证人、共同借款人还是保证人。如果借款人日后不还款,我会被当成保证人吗?



答:鉴于你在借条上的签名并没有注明自己是见证人、共同借款人还是保证人。从签名形式上看,并没有接着在借条上“今借人”后面签名,而是在借条下面空白处签名,故不应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也不会被认定为保证人。

在借条上签字一般有三种身份:借款人、保证人或见证人。鉴于您在签字形式上不符合借款人或保证人的构成要件,所以可能会被认定为见证人。

   再看一则借款保证人的案例:

张先生:别人向我借款300万,找了一个担保人陈某,双方签了借款合同,陈某也签了字,但并没有标注“保证人”的身份。借款到期我找他们还款时,陈某提出其只是该笔借款的见证人,并非保证人。我能否要求其承担保证人的责任?

律师:借期已届满,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对于陈某的身份,可以认定陈某为借款的连带保证人。陈某在借条上签名,虽未标注任何身份,但其对于在此情况下签名的后果应该是明知的。并且从常理推断可知,如果没有陈某的担保,借款300万可能性极低。故陈某可被认定为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重点来了:
作为见证人一定要在你的签名前面加上“见证人”三个字,表明“见证人”或“在场人”的身份!这个千万别麻痹大意,否则有可能被认为是共同借款人,那么就后悔莫及了。
文章来源: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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